挺朱玉叶运动获两万签名
数百民众响应“全民报案”
刊载: Jul 1, 2013 11:51 AM | 更新: Jul 2, 2013 3:35 AM
由行动党武拉必州议员王国慧与公正党峇甲亚兰州议员黄思敏发起的“全民挺朱玉叶”签名运动,反应十分热烈,至今已获近2万人响应。
为此,王黄两人原本仅放眼筹集1万个签名,如今将目标推高两倍,计划筹集3万个签名。
王国慧透过电访向《KiniTV》说,他们计划在7月9日,即距离朱玉叶命案表罪不成立裁决的14天上诉限期内,收集3万个签名。
由行动党武拉必州议员王国慧与公正党峇甲亚兰州议员黄思敏发起的“全民挺朱玉叶”签名运动,反应十分热烈,至今已获近2万人响应。
为此,王黄两人原本仅放眼筹集1万个签名,如今将目标推高两倍,计划筹集3万个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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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压总检察署上诉
王国慧(右图)透过电访向《KiniTV》说,他们计划在7月9日,即距离朱玉叶命案表罪不成立裁决的14天上诉限期内,收集3万个签名。
“我们要在7月9日的上诉截止日之前,向总检察署施压(以还朱玉叶与朱家一个公道)。”
王国慧指出,朱玉叶的父亲朱亚寿经历了7年的漫长等待,等不到法庭给女儿一个公道的裁决,心里很难受,昨天忍不住出走到神庙祈求清静。
“我们这里能做的,便是(发动)全民抗议朱玉叶案件的不公正裁决。”
王国慧表示,人民要的是公正的裁决,要总检察署提出上诉。
控一个罪名快入罪
王国慧指出,警方与检控官当初提控被告时,没有同时检控谋杀与强奸两条罪,而只是选择提控谋杀罪,其理由便是要在最短时间内令被告入罪。
“当初在检控时,警方与主控官说有信心可以(让被告)在谋杀罪名上入罪。”
“他们也(告诉朱家说)说,证据充足,若一并提控2个罪名,(入罪)时间会拉长。”
王国慧表示,一旦检控上诉,资深律师卡巴星将代表朱家,出任此案的旁听律师。
放眼收集千份报案书
另一方面,行动党太平区国会议员倪可敏对检方与警方处理朱玉叶案件的手法不表认同,指两造提出的理据过于牵强。
“这个解释牵强,刑事案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不像民事案般有6年限制;再者,此案涉及公共利益、安全与女性安全,总检察署不能等闲视之。”
倪可敏的政治秘书张哲敏上周也发动一场号召“全民报案,平反玉叶”运动,希望人民到全国各地警局集体报警,以强奸罪名重新调查以及控告嫌犯。
倪可敏指出,他们在全国发动报案运动以来,至今已收集数百份报案书;一旦收集到千份报案书,就会带至国会向当局施压,要求当局以强奸罪名调查与提控嫌犯,以及提出上诉。
死因并非强奸所致
高庭6月25日宣判,被控谋杀朱玉叶的汽车销售员沙里尔嘉化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引起民愤。
亚罗士打高庭法官莫哈末查基宣读判词时指出,被告沙里尔的DNA与从死者私处采集到的精液样本并不吻合,因此将被告定罪的证据遭推翻。
他指出,解剖的结果显示,死者的死因是颈部被刺,而不是强奸所致。
他说,在此事上,控方无法证明被告刺杀死者,而根据证人的供词,由第三者涉及的可能性不能被排除。
根据控状,沙里尔被指在2006年1月14日下午5时30分至1月15日凌晨3时05分之间,在双溪大年青松岭俱乐部范围,谋杀当时25岁的市场执行员朱玉叶,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此条文的唯一刑罚是强制死刑。
沙里尔之前是在强奸及谋杀朱玉叶的罪名下遭逮捕。
朱玉叶的尸体于2006年1月15日清早在青松岭俱乐部路被发现,事发前,朱玉叶和24岁的妹妹在一起跑步。
曾经一度逃逸澳洲
沙里尔是一名“拿督”商人的儿子,他在2006年逃往珀斯,并成为澳洲永久居民。
他是在获得警方的保释,以等待脱氧核糖核酸(DNA)报告出炉期间,趁机逃之夭夭。
他在去年1月17日从珀斯飞抵吉隆坡国际机场时,就即刻遭警方逮捕。
与诺丽达案件相似
这起案件跟2003年12月尾在吉隆坡金地花园发生的诺丽达遇害案相似,法庭同样在表罪阶段以死者私处有超过一名男子精液为由,判被告谋杀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诺丽达命案的控方较后提出上诉,惟先后遭上诉庭与联邦法院驳回。
联邦法院在判决时称,“对这项检控最不利的证据,便是(案发的)公寓内留有一名男子的体臭味,以及已被科学证明为‘不明男子一号’的脱氧核糖核酸。”
时任上诉庭法官的查基(Zaki Azmi)在其裁决中指出,“承审法官没有谕令被告自辩,判被告无罪释放,这是正确的决定;我驳回这起上诉。”
为此,王黄两人原本仅放眼筹集1万个签名,如今将目标推高两倍,计划筹集3万个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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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压总检察署上诉
“我们要在7月9日的上诉截止日之前,向总检察署施压(以还朱玉叶与朱家一个公道)。”
王国慧指出,朱玉叶的父亲朱亚寿经历了7年的漫长等待,等不到法庭给女儿一个公道的裁决,心里很难受,昨天忍不住出走到神庙祈求清静。
“我们这里能做的,便是(发动)全民抗议朱玉叶案件的不公正裁决。”
王国慧表示,人民要的是公正的裁决,要总检察署提出上诉。
控一个罪名快入罪
王国慧指出,警方与检控官当初提控被告时,没有同时检控谋杀与强奸两条罪,而只是选择提控谋杀罪,其理由便是要在最短时间内令被告入罪。
“当初在检控时,警方与主控官说有信心可以(让被告)在谋杀罪名上入罪。”
“他们也(告诉朱家说)说,证据充足,若一并提控2个罪名,(入罪)时间会拉长。”
王国慧表示,一旦检控上诉,资深律师卡巴星将代表朱家,出任此案的旁听律师。
放眼收集千份报案书
另一方面,行动党太平区国会议员倪可敏对检方与警方处理朱玉叶案件的手法不表认同,指两造提出的理据过于牵强。“这个解释牵强,刑事案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不像民事案般有6年限制;再者,此案涉及公共利益、安全与女性安全,总检察署不能等闲视之。”
倪可敏的政治秘书张哲敏上周也发动一场号召“全民报案,平反玉叶”运动,希望人民到全国各地警局集体报警,以强奸罪名重新调查以及控告嫌犯。
倪可敏指出,他们在全国发动报案运动以来,至今已收集数百份报案书;一旦收集到千份报案书,就会带至国会向当局施压,要求当局以强奸罪名调查与提控嫌犯,以及提出上诉。
死因并非强奸所致
高庭6月25日宣判,被控谋杀朱玉叶的汽车销售员沙里尔嘉化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引起民愤。
亚罗士打高庭法官莫哈末查基宣读判词时指出,被告沙里尔的DNA与从死者私处采集到的精液样本并不吻合,因此将被告定罪的证据遭推翻。
他指出,解剖的结果显示,死者的死因是颈部被刺,而不是强奸所致。
他说,在此事上,控方无法证明被告刺杀死者,而根据证人的供词,由第三者涉及的可能性不能被排除。
根据控状,沙里尔被指在2006年1月14日下午5时30分至1月15日凌晨3时05分之间,在双溪大年青松岭俱乐部范围,谋杀当时25岁的市场执行员朱玉叶,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此条文的唯一刑罚是强制死刑。
沙里尔之前是在强奸及谋杀朱玉叶的罪名下遭逮捕。
朱玉叶的尸体于2006年1月15日清早在青松岭俱乐部路被发现,事发前,朱玉叶和24岁的妹妹在一起跑步。
曾经一度逃逸澳洲
沙里尔是一名“拿督”商人的儿子,他在2006年逃往珀斯,并成为澳洲永久居民。
他是在获得警方的保释,以等待脱氧核糖核酸(DNA)报告出炉期间,趁机逃之夭夭。
他在去年1月17日从珀斯飞抵吉隆坡国际机场时,就即刻遭警方逮捕。
与诺丽达案件相似
这起案件跟2003年12月尾在吉隆坡金地花园发生的诺丽达遇害案相似,法庭同样在表罪阶段以死者私处有超过一名男子精液为由,判被告谋杀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诺丽达命案的控方较后提出上诉,惟先后遭上诉庭与联邦法院驳回。
联邦法院在判决时称,“对这项检控最不利的证据,便是(案发的)公寓内留有一名男子的体臭味,以及已被科学证明为‘不明男子一号’的脱氧核糖核酸。”
时任上诉庭法官的查基(Zaki Azmi)在其裁决中指出,“承审法官没有谕令被告自辩,判被告无罪释放,这是正确的决定;我驳回这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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