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者改教应有两家长同意
佛教团体抨直区伊法草案违宪
刊载: Jul 1, 2013 5:16 AM | 更新: Jul 1, 2013 5:27 AM
针对备受争议的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行政法案,多个佛教团体今天联合提出强烈的抗议,并批评法案违宪,同时合理化非穆斯林权益被侵蚀的情况。
马来西亚佛教咨询理事会、八大华青、马来西亚佛光山及马来西亚佛教研究协会今天发表联合文告指出,新法案明显违背宪法第11条款赋予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益。
2013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行政法案日前在国会提呈一读,其中规定父母在为年幼儿女改教时,仅须获得一方的同意。
针对备受争议的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行政法案,多个佛教团体今天联合提出强烈的抗议,并批评法案违宪,同时合理化非穆斯林权益被侵蚀的情况。
马来西亚佛教咨询理事会、八大华青、马来西亚佛光山及马来西亚佛教研究协会今天发表联合文告指出,新法案明显违背宪法第11条款赋予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益。
2013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行政法案日前在国会提呈一读,其中规定父母在为年幼儿女改教时,仅须获得一方的同意。
若父母健在就要两者同意
这些团体指出,目前,关系非穆斯林的多项法庭判决已经引起各界疑虑,因此政府有责任纠正这种司法偏差,还人民对国家司法的信心。
他们支持律师公会及五大宗教理事会于日前提出反对的法律论述,即联邦宪法12(4)条款的原则必须被尊重,当父母欲为未成年儿女改教时,若父母双方还健在,一定要获得双方同意。
“独立前确立的宪法精神必须被尊重,所有的法案也必须建立在这个基础上。因此,政府也应该尽速修正一些令人混淆的法案,否则将加剧司法信任危机。”
形同推翻2009内阁议决
他们补充,作为行政单位的政府同时需要以身作则,维护宪法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益。
“目前被提出的新法案可以被视为推翻2009年4月22日的内阁议决,即更改信仰伊斯兰教的配偶,无权私自决定未成年子女的宗教信仰。”
这些组织认为,这项新法案的通过无疑是政府“自打嘴巴”,同时也证明政府惠益人民的议决无法被落实,令人民再次对政府失望。
应咨询非穆斯林宗教团体
此外,这些佛教团体也吁请政府修正宪法121(1A)条文,确保非伊斯兰宗教案件交由民事法庭审理,同时强调高庭法官应该勇于落实宪法维护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而不是推托宪法赋予民事法庭的权限。
他们吁请政府尊重非穆斯林的感受,在牵涉非伊斯兰宗教徒的事务上,必须要咨询非伊斯兰宗教组织的看法。
“作为人类精神文化的精粹,宗教信仰自由已成为国家文明及公民意识成熟的重要指标。”
因此,他们吁请朝野人民代议士辩论及反对此法案,同时呼吁各界大胆的对这项法案说不。
马来西亚佛教咨询理事会组织成员包括:马来西亚金刚乘佛教总会、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马来西亚南传佛教总会、马来西亚佛光协会、马来西亚佛教弘法会和锡兰佛教精进会。
而八大华青组织成员包括:马来西亚青年运动总会、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马来西亚基督教青年协会、马来西亚青年团结运动、马来西亚宗乡青联合总会、马来西亚创业促进会、马来西亚大专青年协会和马来西亚国际青年商会。
马来西亚佛教咨询理事会、八大华青、马来西亚佛光山及马来西亚佛教研究协会今天发表联合文告指出,新法案明显违背宪法第11条款赋予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益。
2013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行政法案日前在国会提呈一读,其中规定父母在为年幼儿女改教时,仅须获得一方的同意。
若父母健在就要两者同意
这些团体指出,目前,关系非穆斯林的多项法庭判决已经引起各界疑虑,因此政府有责任纠正这种司法偏差,还人民对国家司法的信心。
他们支持律师公会及五大宗教理事会于日前提出反对的法律论述,即联邦宪法12(4)条款的原则必须被尊重,当父母欲为未成年儿女改教时,若父母双方还健在,一定要获得双方同意。
“独立前确立的宪法精神必须被尊重,所有的法案也必须建立在这个基础上。因此,政府也应该尽速修正一些令人混淆的法案,否则将加剧司法信任危机。”
形同推翻2009内阁议决
他们补充,作为行政单位的政府同时需要以身作则,维护宪法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益。
“目前被提出的新法案可以被视为推翻2009年4月22日的内阁议决,即更改信仰伊斯兰教的配偶,无权私自决定未成年子女的宗教信仰。”
这些组织认为,这项新法案的通过无疑是政府“自打嘴巴”,同时也证明政府惠益人民的议决无法被落实,令人民再次对政府失望。
应咨询非穆斯林宗教团体
此外,这些佛教团体也吁请政府修正宪法121(1A)条文,确保非伊斯兰宗教案件交由民事法庭审理,同时强调高庭法官应该勇于落实宪法维护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而不是推托宪法赋予民事法庭的权限。
他们吁请政府尊重非穆斯林的感受,在牵涉非伊斯兰宗教徒的事务上,必须要咨询非伊斯兰宗教组织的看法。
“作为人类精神文化的精粹,宗教信仰自由已成为国家文明及公民意识成熟的重要指标。”
因此,他们吁请朝野人民代议士辩论及反对此法案,同时呼吁各界大胆的对这项法案说不。
马来西亚佛教咨询理事会组织成员包括:马来西亚金刚乘佛教总会、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马来西亚南传佛教总会、马来西亚佛光协会、马来西亚佛教弘法会和锡兰佛教精进会。
而八大华青组织成员包括:马来西亚青年运动总会、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马来西亚基督教青年协会、马来西亚青年团结运动、马来西亚宗乡青联合总会、马来西亚创业促进会、马来西亚大专青年协会和马来西亚国际青年商会。
阅读评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