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叶案件的七个疑点
法官判词里提到:
1. 控方虽然能证明死者私处精液属于被告沙里尔,却同时另有第三者精液存在。
2. 控方没有任何间接或直接的证据,证明被告导致死者死亡。
3. 被告沙里尔曾在2009年3月1日被警方扣留协助调查此案,同年3月5日则离开大马到澳洲,直到2012年1月17日,被告从澳洲过境大马时被警方扣留,并被带往进行验血及DNA样本检验。
我们要质疑的是:
1. 既然在死者私处有第三者的精液存在,为什么警察没有把另一个嫌犯绳之以法并控告上法庭?
2. 第三者的精液存在死者的私处并没有否定被告曾经强奸过死者的事实。
3. 以这个逻辑,假如一位女生被100个男生奸杀,警方只逮捕99人,法庭是否会判因为还有一人的精液(第三者的精液)存在,所以这99人无罪释放?
4. 案发现场发现血迹和毛发,这些血迹和毛发经过DNA检验到底是属于谁的?为什么没有往这一方面调查?
4. 为什么主控官没有以强奸罪名起诉被告?
5. 这起案件2006年发生,为什么警方迟至2009年才扣留嫌犯?
6. 为什么被告2009年3月1日被警方扣留,涉及一宗谋杀案的嫌犯可以在四天后被允许出国?
7. 为什么警察没有在2009年3月到2012年1月嫌犯回国之前,以刑事罪名引渡嫌犯回国?这段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法官判词里提到:
1. 控方虽然能证明死者私处精液属于被告沙里尔,却同时另有第三者精液存在。
2. 控方没有任何间接或直接的证据,证明被告导致死者死亡。
3. 被告沙里尔曾在2009年3月1日被警方扣留协助调查此案,同年3月5日则离开大马到澳洲,直到2012年1月17日,被告从澳洲过境大马时被警方扣留,并被带往进行验血及DNA样本检验。
我们要质疑的是:
1. 既然在死者私处有第三者的精液存在,为什么警察没有把另一个嫌犯绳之以法并控告上法庭?
2. 第三者的精液存在死者的私处并没有否定被告曾经强奸过死者的事实。
3. 以这个逻辑,假如一位女生被100个男生奸杀,警方只逮捕99人,法庭是否会判因为还有一人的精液(第三者的精液)存在,所以这99人无罪释放?
4. 案发现场发现血迹和毛发,这些血迹和毛发经过DNA检验到底是属于谁的?为什么没有往这一方面调查?
4. 为什么主控官没有以强奸罪名起诉被告?
5. 这起案件2006年发生,为什么警方迟至2009年才扣留嫌犯?
6. 为什么被告2009年3月1日被警方扣留,涉及一宗谋杀案的嫌犯可以在四天后被允许出国?
7. 为什么警察没有在2009年3月到2012年1月嫌犯回国之前,以刑事罪名引渡嫌犯回国?这段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