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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沙亚南高庭在2009年4月宣判蒙古女郎阿旦杜亚命案的两名特警被告罪成面对死刑,不过上诉庭发现,高庭在聆审此案时,忽略了两名特警被告是否存有共同动机。

上诉庭法官林顿埃尔伯(Linton Albert)今日在聆审两名特警被告的上诉时,向代表控方的第三律政司顿马吉(上图)表示,首被告阿兹拉首席警长与次被告西鲁伍长是共同在刑事法典34条文下,被控谋杀阿旦杜亚。

不过,他表示,高庭法官莫哈末查基(Mohd Zaki Md Yassin)在审案时,却忽略了两人的共同动机。

“(高庭判决中)没有提到此事。”

共同动机原属关键

NONE以阿班迪阿里(Mohamed Apandi Ali)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从昨日开始聆审首次被告的上诉。另一名上诉庭承审法官是东姑麦满(Tengku Maimum Tuan Mat)。

阿班迪阿里也同意林顿埃尔伯的说法。他表示,法庭在合并会审案件时,其中一个焦点就是,不同的被告之间是否有共同动机。

“但在判决中,法官并没提到共同动机。”

导致判决缺乏方向

顿马吉在陈词后也表示,认同两名上诉庭法官的看法。他承认,这可能是导致高庭判决没有方向的原因。

不过,他捍卫高庭判阿兹拉与西鲁罪成的裁决。

首次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在上诉中,不断挑起高庭判决没有方向,构成误判的问题。

染血拖鞋主人是谁?

NONE不过,高庭法官查基在2012年3月出炉的判词中指出,不论是什么动机,这只是法律问题。即使谋杀案的动机重要,却从来不是构成谋杀不可或缺的要素。

西鲁的代表律师卡马鲁指出,除了共同动机外,查基在判定西鲁车内找到染血拖鞋的血迹DNA检测时,同样出现没有方向的问题。

他说,没有人知道,这对染血拖鞋的主人是谁。

“我的当事人穿7号鞋,而那对据称染有阿旦杜亚血迹的拖鞋则是9号。当局没有对这对拖鞋进行DNA检测,以确认拖鞋由谁拥有。”

质疑西鲁被人栽赃

卡马鲁说,西鲁的车子可能被人栽赃,因为西鲁曾经到巴基斯坦出勤3天,并把车匙与屋匙交给武吉阿曼保管。

他表示,在西鲁出勤巴基斯坦的3天内,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包括警方栽赃嫁祸。

卡马鲁指出,西鲁的拖鞋是放在车尾箱,而不是前座乘客位,因此这对染血拖鞋属谁仍是疑问。

曾哽咽自己成羔羊

西鲁2009年2月4日在高庭的抗辩环节中,曾经语带哽咽,声称有关方面为了保护警方,把自己变成此案的代罪羔羊

他当时还称,那些“真正需要负责的人”并没在庭上,以面对他们的行动和计划的后果。

法官不满控方解释

在受到上诉庭法官询问时,顿马吉承认,控方并没去确认有关拖鞋由谁拥有。

不过他指出,有证据显示,死者曾被带到西鲁的车中。

“可能她之前就已被弄伤,而拖鞋在那,然后就沾上了血。”

法官林顿埃尔伯不满意这项回答。他说,此案有许多揣测,而只基于这些揣测,法庭却被要求送两名被告到绞刑架。

随着控辩双方完成陈词,阿班迪法官将会择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