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岛屿信札    

近来看到有关培风中学庆贺建校一百周年的各种活动讯息,我都有一种年光流转,想到自己当年呆头呆脑上初中的感觉,记忆中那纷飞的黄花瓣,与当年的青涩汗水,早就齐齐埋葬在校园的尘土里,滋润了树木的茁壮。
    
犹记那年的严谨校风,统考制式化的教材,伴随少年自由浪漫情怀得不到排遣的忧郁偏头痛,正是我对家长威权式教育体系的初体验。但也因如此,才开启了我辈同学中,大家众多兴趣各异的课外的知识、技艺需求与文化养成,而培养出各自独特的人格特质。
    
虽然在学校教育里,智识上的学习是得不到满足,而为满足考试存在的课本里,知识的份量也是颇为可观的。而最重要的,在独中的环境中,最能接触体验的,反而是青少年对公民社会运动的认识。或许师长们出于善意的保护,并没刻意地多谈何谓华教运动,但我们这些身处国家主流教育体系以外的学生,却不可能对执政党施加的政治压力没有感受。

体验国家暴力的可怖
    
尤其对1987年进初中一的我来说,对此事更会有独特的体验。是的,这一年是马来西亚政治社会纷扰的一年。是的,这一年是华人社会为反对教育部计划派遣不谙华文的教师出任华小行政职位,令华教运动风起云涌的一年。是的,这一年是巫统发生党争,最终造成巫统被法院宣布为非法组织的一年。是的,这一年是《星报》、《星洲日报》和《祖国报》(Watan)被勒令停刊,我国新闻自由遭严重侵害的一年。是的,这年就是茅草行动发生的那一年;有超过百位以上的人士,包含了朝野政治人物、社运人士、华教人士等等,被政府用政治检控的方式逮捕。
    
刚开始,对我这样身处社会变局中的二愣子来说,母语教育的抗争原只是报章上的见闻,也是下课食堂聊天的谈资而已。在一种独中生激动的自以为身处华教运动中心的情境下,学生实则远离真正的抗争,当然对所谓政治的白色恐怖压力,也只有一种朦胧的认知。直到1987年10月28日早的那堂课,我才终于亲身体验了国家暴力的可怖。
    
记得那天早上,因前晚(27日)就传出的大逮捕消息,师长与课室里的情绪已有点紧张。早上老师来上课时,神色凝重的要我们自修,并将我的一位同学叫上去小声的谈了一会儿话,接着,几乎每换一位老师,这名同学都会被叫上去小声的交谈一下,这让我们其他人感到奇怪,但因那位同学当天郁郁寡欢,也没人真敢向他打探消息。

直到午饭的时候,我才辗转在别人那探听到,原来这位同学受人尊敬的爷爷,即时任教总主席沈慕羽老先生也遭到了政治逮捕。

浮现观察社会新角度


过后这件事意外的并没有激起校内师生的群情激愤的回响,或许我们当中许多人对大逮捕的做法深感不妥,而内心其实是充满了不满,可是因为恐惧,所以选择了沉默。大逮捕事件在校内成了禁忌的话题,而母语教育民权运动反讽的在独中变成了不可触的议题。

即便是想要慰问那位同学时,我也只选择了一种轻声细语的表达,彷佛是我做错了事。时至今日,我仍对当日面临白色恐怖那种压抑而怯懦的表现,感到惭愧。

不过,即使如此,我这个小孩子,在经历了这件事后,才终于体悟到,当一个人被逼直面威权国家的政治现实时,对社会的解读就出现了新的观察角度,这就让原来熟悉的事物和原先天真灿漫的想法永远的失去了。

社会运动的抗争从来并不是报纸上叙述的故事而已,有时,公民抗命是要付出代价的,因为掌握权力的执政党,是可以透过对国家机器的掌控,以行政手段施行严苛的法令,让没有犯错的人民,因政治罪名身陷囹圄,制造恐慌气氛以遂行其政治目的。

荒谬的“合法”压制
    
即便我当时年级尚轻,也对执政党所谓的茅草行动是“合法”的说法,因恐惧而有深深的质疑!为何宪法赋予人民的人身自由权与和平集会的权利,可以遭内部安全法令的扩充解释破坏呢?

在1960年内安全法令的立法目的《前言》中,清楚说明了本法之目的,是为对付以“有组织的暴力行动”威胁生命财产安全与国家政权的行为者。和平集会又哪算是有组织的暴力行动,而非暴力抗争又怎会威胁生命财产安全与国家政权呢?难道只要拥有行政权,就能任意解释法律吗?

执政者出来辩护说,这些“合法”行动的正当基础,不仅仅源于法律,也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与国民团结,消除族群间的冲突。就算这样问题也并没有被解决,因为即便只有一个人支持也罢,人身自由这类基本权益也是宪法保障的,不能仅用“国家安全与国民团结”为由,就违反宪法,对行使集会权的人民施以无审讯扣留!更别说内部安全法令的宪法依据是第149条颠覆条文,那实际上是宪法中有关紧急时期的条文,而非宪法一般常态的条文。  

我们不能天真的以为,这种行政权的侵权情况,只会在发生在民意较弱势的时候(或遭媒体形塑为少数时);即便在过半民意展现意志时,侵权的事情仍会发生,例如刚过去的第13届大选,多数的人民以选票否决了执政党继续执政时,当权的首相纳吉仍以选举结果是“合法”(当然,这得假定执政党在选举过程没有舞弊)的为不公正的选举制度辩护。

威权国家的荒谬性于此凸显无疑,原来无论是多数人同意或少数人赞成,只要不符当权的利益,任何情况都可能会遭行政权的僭越,以便维护其威权统治。

而每每发生这类情况时,就有某些人民视为基本价值的权利,如“人身自由”、选举“公平性”等遭到破坏。然而让人庆幸的是,近几年人民日益频繁参与社运,显示人民对这些基本价值持之以恒的追求,以及对建立体现这些基本价值的民主制度的想望,也并不会因为行政权独大的压制而轻言放弃。

培风百年,不尽然都是些中华文化传承与母语教育的历史,在我国民权运动的历程中,也烙下她的足迹;无论如何,我就在那堂课的震撼与恐惧中,告别了我的童年。
    

吴振南是旅居台湾的马来西亚人,前报业从业员,目前是专职相妻教子的家庭煮夫与兼职文化玩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