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马佛青)严正抗议,一间名为“BUDDHA BAR”的酒吧于2013年6月15日在亚庇开始营业。

马佛青总会发表文告表示,反对BUDDHA BAR以佛陀为名经营酒吧,及在酒吧内摆设佛像。马佛青总会更谴责地方政府当局无视佛教社群的宗教敏感,发出执照让BUDDHA BAR以佛陀为名经营酒吧。

“马佛青总会尊重非佛教徒、非宗教徒喝酒的权利,也尊重商业自由。不过,以己度他,马佛青总会期待非佛教徒、非宗教徒和生意经营者给予佛教信仰相应的尊重!”

“佛陀乃觉悟真理的觉者。佛陀制定戒律,教导佛教徒过着健康的生活。佛陀所制定的五戒中,不喝酒乃佛教徒必须遵守的。以教诲弟子不喝酒的佛陀为名,经营酒吧,更在酒吧内摆设佛像,这肯定是对佛陀、对佛教的亵渎!”

印尼法庭曾经谕令关闭

马佛青总会呼吁全国佛教徒和佛教团体,组织起来,以持久的抗争方式向BUDDHA BAR说不,直到酒吧经营者放弃以佛陀为名经营酒吧、放弃在酒吧摆设佛像。

“向BUDDHA BAR说不,已经在世界各地展开。在印尼,属于少数群体的佛教徒启动了向 BUDDHA BAR说不运动。在抗议声浪中,历经一年半的诉讼,中雅加达县级法庭判决BUDDHA BAR的业者亵渎,命令BUDDHA BAR关闭其连锁店,也判定城市当局忽视宗教敏感。”

“判决进一步命令执照持有人、雅加达官方旅游局和雅加达市长支付起诉方反BUDDHA BAR论坛八千欧元作为赔偿。”

谴责地方政府无视敏感

有鉴于此,马佛青总会谴责地方政府当局无视佛教社群的宗教敏感,发出执照让BUDDHA BAR以佛陀为名经营酒吧。

“马来西亚以穆斯林为多数族群,穆斯林更严格持守不饮酒的戒律。怎么马来西亚的地方当局会无视佛教社群的宗教敏感,发出执照让BUDDHA BAR以佛陀为名经营酒吧?”

“联邦宪法第3条(1)列明伊斯兰教乃官方宗教,唯其他宗教可和平地在联邦内被信奉。联邦宪法第11条(1)赋予个人信仰及宣扬其宗教的自由。又联邦宪法第11条(3)列明各宗教群体有权管理其宗教事务、成立组织及拥有资产。”

“放任亵渎宗教的商业行为,无视宗教信仰及宗教敏感,根本就是亵渎宪法的精神!马佛青总会因而呼吁地方政府基于对宪法的尊重、更基于维护公共道德,取消BUDDHA BAR的执照,还佛教徒公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