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和谐、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阿都拉曼达兰日前声称,地方选举可能影响政府表现。对此,槟州行政议员曹观友抨击阿都拉曼达兰“无知”。

此外,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他今天召开记者会说,槟政府不会撤销争取恢复地方选举的官司。

民联槟州政府已入禀法庭,要求法庭裁决,唯有州立法议会享有制定与地方政府选举相关法律的权限,并裁决《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的第10条文和第15条文,因抵触联邦宪法而失效,以便可在州内落实地方政府选举。
 
东姑曾承诺尽速恢复

NONE曹观友表示,阿都拉曼达兰(右图)的言论,凸显后者未跟进及不了解地方政府选举的重要性。

“而且,已故前首相东姑阿都拉曼1965年曾在下议院承诺,在马印对抗结束后尽速恢复地方选举。”

他提醒,当年政府以马印对抗作为中止地方选举的理由,但如今早已事过境迁。

“政府之后设立皇家委员会制定阿迪纳哈班(Athi Nahappan)报告也点出,地方政府的议员应该通过票选。”

法院展延至27日聆审

曹观友指出,有无必要恢复地方选举,与会否严重削弱市政局的效率是两个不同的课题。

他说,市政局的表现不全然依赖市议员,如果没有良好施政则一样于事无补。

无论如何,他说,槟政府欲恢复地方选举的决心,不会受到阿都拉曼达兰的言论干扰,而会继续在法庭抗争到底。

据他披露,联邦法院法官哈山(Hasan Lah)已展延至6月27日,聆听槟州政府入禀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准令申请。

促带入理事会中讨论

曹观友表示,槟政府会紧密追踪案件的发展,同时期望法官可以批准申请,以便进入全体法官会审的阶段。

“如果不被批准,我们在法律上的途径就已经到了尽头。”

此外,他要求,阿都拉曼达兰在副首相主持的国家地方政府理事会中,动议将恢复地方选举的课题列入讨论。

“虽然我们在曹智雄当部长的时期曾提出,但由始至终未被带入在会议中讨论。”

阿都拉曼达兰前天表示,若地方政府选举旨在把最好的人送入县市议会,以担任县市议会主席和其他职位,那地方政府选举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因为,政府可为县市议会主席设下很高的标准或关键绩效指数,进而遴选有相关能力与专业的人士担任该职。

此外,他表示,由于在国内,包括中央政府、州政府与个别政党,已有太多的政治活动,因此若大马经常有选举,“我们何时才要发展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