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40分更新

兴权会创办人乌达雅古玛被控煽动案续审,在控方完成总结陈词后,乌达雅以抗议政府的种族主义政策为由,拒绝继续自辩。

NONE他是被控在2007年11月15日及12月8日,致函时任英国首相布朗,指控马来西亚“种族清洗”印裔,并在他所负责的监督警察组织(Police Watch)网站上载这封信,抵触了煽动法令第4(1)(c)条文。

当吉隆坡地庭法官阿末占扎尼(Ahmad Zamzani Mohd Zain)要求乌达雅自辩时,也是一名律师的乌达雅两次拒绝了这项要求。

抗议制度化种族政策

他两次重申:“基于此案的情况,同时抗议在马来西亚,特别针对印裔的制度化种族主义政府政策,我无法展开我的辩护、再审问、传召证人、总结陈词与要求轻判。”

法庭预料将在今午2点半宣判此案。检控官是诺琳(Noorin Badaruddin)副检察司。

一旦罪成,乌达雅古玛将可面对罚款,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的惩罚。不过,他此前已经表明,不会缴付任何罚款。

控方指乌达雅涉煽动

乌达雅在此案只曾发表了半天的陈词。他援引煽动法令第3(2)(b)条文,即点出政府的错误并不算煽动。

不过,诺琳在控方总结陈词中指出,乌达雅的批评已经超出了法律,以煽动言论在国外破坏马来西亚的名声。

“被告所使用的字眼,比如种族灭绝、种族清洗、武装恐怖分子、伊斯兰极端分子等,都会在国际上描绘我国犯下重罪与残酷的种族压迫。”

“这些犯罪曾在波黑与缅甸发生,但在我国却从未发生。这种言论不止煽动,甚至比之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