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选逼近,各界不断重新炒作伊斯兰刑法在马来西亚实施的问题,我研究伊斯兰法多年,知道伊斯兰法是神喻法,实施它是穆斯林的责任所在,惟它的刑法部份,即“胡督法”(Hudud law)保留了过去部落社会的残酷惩罚方式,引起许多人的反感。

因此目前51个穆斯林占多数的国家之中,仅仅只有伊朗、苏丹、沙地阿拉伯、索马利亚等较完整地实施了伊斯兰刑法,究其因,这四个国家的穆斯林超过人口的99%,而且又标榜以伊斯兰的最高经典,即天启《古兰经》和《圣训》(按:《圣训》是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录)为国家最高的法律,其他穆斯林的国家则仍然以国家宪法为最高法律。

换言之,要完整地实施伊斯兰法律,其他国家首先必须要颠覆国家体制,重新制定新宪法,创造以《古兰经》为最高法律的神权政体,但这个过程又面临国内世俗化穆斯林的强烈抵制,这些国家有的让伊斯兰刑法备而不用(如阿联酋和阿曼),或只实施部份(如巴基斯坦和尼日利亚),或完全不实行(如土耳其和埃及),因此即便如埃及、巴基斯坦这些伊斯兰世界的学术中心,也一直都未能完整实施伊斯兰刑法。

必须更动数宪法条文

我们知道马来西亚有一个强大的反体制政党伊斯兰党,一直不放弃以议会路线来更改国家体制,它的壮大的确对马来西亚世俗化体制形成潜在威胁,但我们必须意识到,马来西亚最高的法律是联邦宪法,不是《古兰经》和《圣训》,如果要落实伊斯兰刑法,就必须至少要更动以下几项宪法条文:

其一,马来西亚宪法并没有赋予伊斯兰法任何地位,如宪法160条指马来西亚的法律为“成文法、在联合邦或其任何部份地区施行之普通法(common law)、及在联合邦或任何部份地区有法律效力之任何习俗(custom)或习惯用法”,由此可见,马来西亚的法律大体而言是以英国之普通法为母法,并接受地方的习俗法,而伊斯兰法庭就属于地方习俗法的一部份。因此要订定伊斯兰刑法,就必须先修宪承认伊斯兰法作为马来西亚母法的地位。

其二,马来西亚联邦宪法规定伊斯兰事务是属于各州的权力范围,国会无权过问,如联邦宪法〈附录9〉(Ninth Schedule)〈第1清单-联邦事务表〉(List 1-Federal List)第4条(a)指联邦政府所管辖的法庭不包括伊斯兰法庭,第4条(e) (ii)也指出联邦国会无权审议过问和处理“伊斯兰法之属人法(Islamic personal law);诸如涉及结婚、离婚、监护孩子、瞻养费、收养孩子孤儿、孩童嫡系地位、家庭法、财产馈赠、附带遗嘱和无附带遗嘱之遗产继承相关的事宜”等的事宜。

同时,宪法第76条之2也明白表示:“国会在未与有关州政府商议前,不得提出或制定任何涉及伊斯兰法或马来人传统习俗,或砂劳越州和沙巴州土著或习俗之法律。”也就是说,国会必须征求各州政府的同意方能制定伊斯兰的法律,否则就是违反马来西亚的联邦精神,而要全国各州都同意实行伊斯兰刑法,自是十分困难。

其三,宪法又在附录9〈第2列表--州事务表〉(List 2-state List)第1条用一段冗长的段落规范了各州在伊斯兰事务的立法范围,即和前述涉及穆斯林的家庭事务事项相同,任何州议会订定的伊斯兰法超过此项范围,即为无效的法律,因此伊斯兰党州政府虽然分别在1993年和2002年在吉兰丹和登嘉楼州通过伊斯兰刑法,但却属于无效的法律,如果他们强硬实行,就是叛乱政府,联邦政府有权力派军队接收他们的政权。

其四,宪法第3条之2规定各州马来统治者为各州的伊斯兰首长,最高元首是联邦直辖区和其他没有统治者州属的伊斯兰首长,宪法〈附录8〉第2条亦规定“统治者可自行决定他作为伊斯兰首长或涉及马来人习俗之任何职务”,因此各州统治者才是各州实际上的伊斯兰领袖,他们对各自州属的伊斯兰事务有最终的决定权。

如果要大幅更动伊斯兰的立法,必须要征求各州马来统治者们的背书同意,否则就是背叛马来王权,而要全国统治者都赞成实施伊斯兰刑法,也不容易。

除此之外,实施伊斯兰刑法首先就要大幅取消马来人的特权,因为穆斯林当中也有很多非马来人,如果有族群差别待遇,却又要大家接受同一种伊斯兰刑法,如此也违背了凡穆斯林皆平等的伊斯兰原则。

旷日费时的庞大工程

由此可见,要实施伊斯兰刑法,先不谈有没有足够的执法人员,光修法就是旷日费时的庞大工程,这事实上是颠覆国家体制的宪法修改。伊斯兰党必须具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席优势方能强渡关山,眼下伊斯兰党不可能单独执政,要更改宪法,自是痴人说梦。

然而,依据目前人口的增长率来看,马来西亚最快等到两次选区重划之后,即2035年左右,穆斯林议员就会占据国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议席,但这又要全体穆斯林都一致同意,各州统治者又都同意背书后,方能通过修宪实行伊斯兰刑法。

目前一贯反对实施伊斯兰刑法的巫统,多年来都一直引述埃及、巴基斯坦等伊斯兰权威学者的话语来阻挡伊斯兰刑法的实施,马来社会也存有一股不小的反对实施伊斯兰法的力量如伊斯兰姐妹组织等团体持续对巫统和公正党作出游说。

要实施也等多二十年

事实上巫统和伊斯兰党最大的分歧,不是马来族群主义,而是对伊斯兰刑法的分歧,这是代表两股马来人的力量,这两股力量在未来几十年内都是没办法合在一起的。别的不说,我们观察他们支持者的生活方式和世界观就知道了。

因此,个人推断20多年后巫统自打嘴巴,和伊斯兰党携手共同颠覆国家体制的可能性不是没有,而是微乎其微。总而言之,按照目前的情况,除非得到非穆斯林议员的同意,或伊斯兰党搞暴力革命,否则实行伊斯兰刑法,最快也要等到20多年后才会发生。

我们为这件20多年后才可能发生的事感到紧张和担心,不是不可以,但我们是否需要为此穷紧张,而忽略了眼前更加迫切,更加重要的经济、环境、治安等的民生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