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定诽谤柯嘉逊罪成
邹寿汉不满判决矢言上诉
在2008年爆发的新纪元学院事件中,原院长柯嘉逊起诉原董教总教育中心财政即现任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诽谤官司昨天有了判决,高庭裁定柯嘉逊胜诉。邹寿汉随后表明将上诉。
高庭法官在2月26日及27日一连两天安排审理该案,昨天上午在休庭30分钟后即判决柯嘉逊胜诉,并宣布将在3月20日开庭决定败诉一方的赔偿金额。
高庭法官表示,起诉方可以在两周内提呈答覆书,以便结算赔偿金额。
在2008年爆发的新纪元学院事件中,原院长柯嘉逊起诉原董教总教育中心财政即现任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诽谤官司昨天有了判决,高庭裁定柯嘉逊胜诉。邹寿汉随后表明将上诉。
高庭法官在2月26日及27日一连两天安排审理该案,昨天上午在休庭30分钟后即判决柯嘉逊胜诉,并宣布将在3月20日开庭决定败诉一方的赔偿金额。
高庭法官表示,起诉方可以在两周内提呈答覆书,以便结算赔偿金额。
柯嘉逊的代表律师是谢春荣律师,他也是隆雪中华大会堂的副会长。陪同出庭聆听的有董总前首席行政主任莫泰熙。
邹寿汉的代表律师是拉维德兰(Lawendran)。
柯嘉逊:证明邹寿汉恶意误导
柯嘉逊在2009年2月入禀高庭,起诉邹寿汉诽谤,令他个人名誉严重受损,并要求赔偿1亿令吉。
柯嘉逊指称,2008年11月2日董总特大中,邹寿汉指责原新院管理层财务不清,影射他个人操守有问题,从而否决了董教总教育中心续聘其为新院院长一职,使新院师生发动系列抗争的新纪元学院事件。
柯嘉逊在法庭走廊表示,高庭判决他胜诉,表示董总特大代表当年误信邹寿汉指责新院财务管理不当,有930多万的款项不知去向,并有高达280多万令吉的定存户头的利息不知道放在那里,完全是一种恶意的欺骗和误导的行为。
“作为当时董教总教育中心财政的邹寿汉在董总特大中的污蔑指责,使特大代表以11比2的投票结果否决了续聘柯为新院院长。”
邹寿汉:不满法庭未允许申辩
邹寿汉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表示将会上诉。
他表示,轮到他身为辩方提出申辩环节时,法官却裁定其临时找的翻译员不合格,并且撤销其申辩与传召辩方证人的环节。
“我没办法在法庭上行使被告申辩及传召辩方证人的权利。”
他指出,其代表律师事先雇佣了一名合格的法庭翻译员,但因临时无法出席,因此另外找一人取代。
他称,法官裁定临时找的翻译员不合格,其代表律师申请展延,而柯嘉逊的代表律师也接受,但是法官还是拒绝展延,并就此裁决诽谤成立。
董事会拒揭新院财务审查报告
此前,柯嘉逊指称,董教总教育中心并动用十多万元聘请国际知名的毕马威管理顾问公司审查新院的财务,但是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主席暨董总主席的叶新田至今仍然没有公布当年新纪元学院财务的审查报告。
柯嘉逊希望叶新田和邹寿汉必须尽快公布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还他清白,以昭华社公信。
询及是否公布上述财务审计报告,邹寿汉表示,“很久以前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会已经决定不公布,我不记得理由了,要查会议记录。”
“这个不是我一个人的决定,而是董事会开会的决定。”
不过,邹寿汉表示,尽管该份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公布予公众,但是“每位董事都有那份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