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今天择定3月11日,审理国家养牛公司执行主席莫哈末沙烈要求撤销两项失信控状的申请。

法官柯玛蒂在内庭择定上述日期,在场者包括主控官阿兹慕副检察司及莫哈末沙烈的代表律师莫哈末莎菲依;两项控状中涉及的失信款项共4970万令吉。

阿兹慕受询时对记者说,莫哈末沙烈是基于内容不足及没有失信元素为由,要求撤销有关控状。

他指出,莫哈末沙烈也申请取回护照,以于3月10日前往朝圣,不过法庭谕令需针对这项要求入禀申请。

涉嫌滥用逾975万养牛贷款

64岁的莫哈末沙烈面对的首项控状,指身为该公司执行主席的他在2009年12月1日和4日,涉嫌滥用975万8140令吉的养牛贷款,在敦依斯迈花园的联昌国际银行,分别汇入4张支票,作为购买吉隆坡孟沙One Menerung公寓B座BI-1和BI-2共2个单位的部分款项。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2009年5月6日及11月16日,在同样的地点作出相同的行为,将4000万令吉调动到由他和一名孩子拥有的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

沙烈在两项控状下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一旦罪成可入狱至少两年及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甚至面对罚款。

他也被控在没有通过公司年度大会同意下,使用公司资产购买两个公寓单位,因此抵触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2)(a)条文,可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3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