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三司驳回《马来西亚前锋报》的上诉,并维持槟城高庭宣判该报诽谤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之判决。上诉庭也谕令在原有的20万令吉赔偿中,再加上2万令吉堂费。

扎哈拉(Zaharah Ibrahim)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天一致裁定,驳回《前锋报》的上诉。上诉庭维持槟城高庭裁定《前锋报》必须赔偿20万令吉的判决,同时谕令再加上2万令吉堂费。

另外两名承审法官是阿南覃(Anantham Kasinater)、马永贵。马永贵也是前律师公会主席。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佳日星(Jagdeep Singh Deo)。

二告前锋报诽谤成功

2012年,槟城高庭宣判,《前锋报》诽谤首长要废除新经济政策,需赔偿20万令吉,并承担2万令吉的堂费。这是林冠英在6个月内第二次起诉《马来西亚前锋报》成功。

林冠英是针对《前锋报》在2008年3月15日刊登“新经济政策:冠英依然顽固”为题的文章,起诉该巫统喉舌诽谤。

2011年秒,林冠英已成功起诉《前锋报》于2010年12月20日刊登的“冠英没教养”文章,诽谤他反马来人和伊斯兰教,而获赔2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