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择定于7月15至18日,审理政府针对净选盟3.0集会,起诉净选盟联合主席安美嘉及另14造,索偿12万2000令吉的诉讼。

法官约翰路易士是在内庭会见起诉人(政府)及答辩人的代表律师,以敲定文件的数量,以及出庭供证人数,并择定上述的审讯日期。

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阿兹占在庭外告诉记者,起诉人将传召18名证人,其中大多数是警员,而答辩人预料将传召17名证人。

法官也择定双方于7月5日案件开审前,向法庭提呈本身证人的书面供词。

索取逾12万特别赔偿

政府在2012年5月15日入禀高庭,起诉安美嘉与另9名净选盟成员,要求索取12万2000令吉的特别赔偿,作为警车修理费、利息、堂费及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赔偿。

NONE政府在诉状中,将安美嘉、玛利亚陈、再益卡玛鲁丁、哈利斯、阿鲁慕甘、阿鲁峇拉卡斯、黄进发、阿末法罗斯、杜泉焕和邱进福列为第一至第十答辩人。

不过,政府稍后于同年8月10日,将哈利斯从答辩人的名单中除名,理由是他已非净选盟2.0指导委员会的成员。

法官稍后于去年9月18日,批准净选盟2.0指导委员会的另6名成员,介入此案成为答辩人。

指集会者硬闯广场禁区

起诉人在诉状中指出,警方是於2012年4月28日当天前往独立广场一带值勤,以确保没有人闯入法庭所列明的禁区范围;不过,当天的集会却因参与集会者硬闯禁区而变得“不和平”。

“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6(2)(g)条文,答辩人有法定责任确保有关集会不会对任何财物造成破坏。”

除了向答辩人索偿,起诉人也要求高庭宣判答辩人已违反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6(2)(g)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