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党挑战选区拨款不公失败
法院以无权审核为由驳回上诉
高嘉琪刊载: Jan 16, 2013 5:31 AM | 更新: Jan 16, 2013 7:29 AM
联邦法院今日拒绝发出准令,给社会主义党和丰区国会议员再也古玛,以挑战政府等三造未公平下放选区拨款的决定。
联邦法院五司一致维持上诉庭于2011年10月10日的原判,即驳回高庭于2011年2月发出准令给再也古玛进行司法复核的裁决。
以上诉庭主席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裁决时表示,选区拨款事宜属于行政机构的“管理特权”(management prerogative),因此法庭不会干预。
联邦法院今日拒绝发出准令,给社会主义党和丰区国会议员再也古玛,以挑战政府等三造未公平下放选区拨款的决定。
联邦法院五司一致维持上诉庭于2011年10月10日的原判,即驳回高庭于2011年2月发出准令给再也古玛进行司法复核的裁决。
不干预“管理特权”
以上诉庭主席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裁决时表示,选区拨款事宜属于行政机构的“管理特权”(management prerogative),因此法庭不会干预。
劳勿斯认为,法庭其实不知道首相署执行与协调单位及霹州发展主任的决定,而且特别选区拨款属于政府政策,并不属于司法权限里。
“法庭无法衡量由行政机构拟出的政策,即有关拨款申请资格。”
劳勿斯指出,法庭可以根据个别实情,来决定哪一种涉及行政政策的案件应受到审理。
若有滥权法庭可干预
“若一些恰当的案件上,尤其是行政方面发生不符宪法与法律的政策与行动,或者出现专制、不合理、含有恶意元素及滥权事宜,法庭有责任加以干预。”
“我们无法看到高庭发出准令来调查此案的理由,上诉庭推翻(高庭发准令的)裁决是正确的,我们的看法(与后者)相同。”
“这事是无法(在法庭进行)司法复核的。”
其他承审法官包括马来亚大法官祖基菲阿末(Zulkefli Ahmad Makinuddin)、法官哈欣尤索夫(Hashim Yusoff)、苏利亚迪(Suriyadi Halim Omar)与阿末玛洛(Ahmad Maarop)。
再也古玛的代表律师为安美嘉与玛哈蕾希米(B. Mahaletchimi),而代表政府三造的则是高级联邦律师纳古娜瓦蒂(S. Narkunavathy)与联邦律师纳特拉(Naatra Idris)。
无论如何,联邦法院并未喻令再也古玛支付堂费。
这也是大马首次有议员入禀法庭,要求法令谕令政府根据联邦宪法第8(1)条款,公平分配拨款给议员。
申请拨款遭拒后入禀
再也古玛于2010年10月时不满数度向霹州发展主任申请特别选区拨款被拒,而于10月28日入禀司法检讨。
再也古玛将首相署执行与协调单位、霹州发展主任与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再也古玛也要求三造解释,政府下放拨款的权限。
高庭于2011年2月25日发出准令以承审这项司法覆核案,惟经政府上诉,上诉庭推翻高庭的裁决。
显示大马应该换政府
再也古玛在今日闻判后对联邦法院的裁决表示失望,因他期望法院捍卫朝野议员应公平获得拨款的事宜,但法院只是认为这涉及“管理特权”。
他指出,在野党议员过去30年就拿不到选区拨款,每个选区一年有100万令吉拨款,全国222个选区的拨款就有2亿2200万令吉。
再也古玛表示,这显示大马人应该改朝换代,将这种局势扭转过来,应该一视同仁的分配拨款给朝野议员。
“我们(朝野)议员应该比拼的是谁表现好,而不是搞破坏,拒绝将拨款交给敌对阵营的议员。”
另一方面,安美嘉也促请政府俯顺民,聆听民众想要各选区皆公平获取拨款的声音。
“今天的裁决,并没有阻止政府去做正确的事,并公平分配拨款。”
联邦法院五司一致维持上诉庭于2011年10月10日的原判,即驳回高庭于2011年2月发出准令给再也古玛进行司法复核的裁决。
不干预“管理特权”
以上诉庭主席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裁决时表示,选区拨款事宜属于行政机构的“管理特权”(management prerogative),因此法庭不会干预。
劳勿斯认为,法庭其实不知道首相署执行与协调单位及霹州发展主任的决定,而且特别选区拨款属于政府政策,并不属于司法权限里。
“法庭无法衡量由行政机构拟出的政策,即有关拨款申请资格。”
劳勿斯指出,法庭可以根据个别实情,来决定哪一种涉及行政政策的案件应受到审理。
若有滥权法庭可干预
“若一些恰当的案件上,尤其是行政方面发生不符宪法与法律的政策与行动,或者出现专制、不合理、含有恶意元素及滥权事宜,法庭有责任加以干预。”
“我们无法看到高庭发出准令来调查此案的理由,上诉庭推翻(高庭发准令的)裁决是正确的,我们的看法(与后者)相同。”
“这事是无法(在法庭进行)司法复核的。”
其他承审法官包括马来亚大法官祖基菲阿末(Zulkefli Ahmad Makinuddin)、法官哈欣尤索夫(Hashim Yusoff)、苏利亚迪(Suriyadi Halim Omar)与阿末玛洛(Ahmad Maarop)。
再也古玛的代表律师为安美嘉与玛哈蕾希米(B. Mahaletchimi),而代表政府三造的则是高级联邦律师纳古娜瓦蒂(S. Narkunavathy)与联邦律师纳特拉(Naatra Idris)。
无论如何,联邦法院并未喻令再也古玛支付堂费。
这也是大马首次有议员入禀法庭,要求法令谕令政府根据联邦宪法第8(1)条款,公平分配拨款给议员。
申请拨款遭拒后入禀
再也古玛于2010年10月时不满数度向霹州发展主任申请特别选区拨款被拒,而于10月28日入禀司法检讨。再也古玛将首相署执行与协调单位、霹州发展主任与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再也古玛也要求三造解释,政府下放拨款的权限。
高庭于2011年2月25日发出准令以承审这项司法覆核案,惟经政府上诉,上诉庭推翻高庭的裁决。
显示大马应该换政府
再也古玛在今日闻判后对联邦法院的裁决表示失望,因他期望法院捍卫朝野议员应公平获得拨款的事宜,但法院只是认为这涉及“管理特权”。
他指出,在野党议员过去30年就拿不到选区拨款,每个选区一年有100万令吉拨款,全国222个选区的拨款就有2亿2200万令吉。
再也古玛表示,这显示大马人应该改朝换代,将这种局势扭转过来,应该一视同仁的分配拨款给朝野议员。
“我们(朝野)议员应该比拼的是谁表现好,而不是搞破坏,拒绝将拨款交给敌对阵营的议员。”
另一方面,安美嘉也促请政府俯顺民,聆听民众想要各选区皆公平获取拨款的声音。“今天的裁决,并没有阻止政府去做正确的事,并公平分配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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