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总驳斥教育部副部长魏家祥否认《教育发展大蓝图》消灭华小说法,坚称该报告沿袭《1956年拉萨报告书》的“最终目标”,贯彻一元化教育政策,削弱甚而蚕食民族母语教育源流学校。

mca youth agm 201012 wee ka siong 03 董总今天发表文告驳斥魏家祥言论。此前,魏家祥表示,阅读《教育发展大蓝图》,“直接吸收的是‘诠释’,但一些人则是‘联想’”;也“有人不看或漏看有关章节,那就使《教育发展大蓝图》看来不平衡”。

董总坚称,解读《教育发展大蓝图》,既没有凭空想象,也不联想翩翩,而是联系历史经验教训,对比现实环境实际,放眼事态发展趋势。

“既观察现象,也探究本质,实事求是,坚持维护与发展多元民族语文教育的原则与立场,对《教育发展大蓝图》提出评价与看法。”

慕尤丁谈话证实批评

董总认为,《2013-2025年马来西亚教育发展大蓝图初步报告》(简称《教育发展大蓝图》)的主导思想是沿袭《1956年拉萨报告书》“一种语文、一种源流学校”的“最终目标”,主旨在于贯彻一元化教育政策,削弱甚而蚕食民族母语教育源流学校的办学特征和教育功能。

NONE 董总指出,2011年,副首相兼教育部长慕尤丁宣布教育部已成立一个委员会检讨《1956年拉萨报告书》,以制订新的教育发展蓝图,并关注《1956年拉萨报告书》的教育政策目标是否已经全部得以落实。

今年4月,慕尤丁在主持“国家教育全民对话会”开幕式的讲话中肯定《1956年拉萨报告书》在缩减种族间的隔阂,以及通过国语作为学校主要教学媒介以达成国民团结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慕尤丁也在今年9月《教育发展大蓝图》推介礼讲话中再次提及《1956年拉萨报告书》、《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1979年内阁委员会教育报告书》、《1996年教育法令》、《2006-2010年首要教育发展蓝图》在半个世纪以来为国家教育缔造了骄人的成就。

“从副首相兼教育部长慕尤丁这些谈话看来,《1956年拉萨报告书》无疑是制订《教育发展大蓝图》的重要基础。”

“其次,联系近年教育部发布的《2001-2010年教育发展蓝图》和《2006-2010年首要教育发展蓝图》,《2013-2025年马来西亚教育发展大蓝图初步报告》与其是一脉相承,甚而变本加厉。”

突出达成“国民团结”条件

董总指出,《2001-2010年教育发展蓝图》突出达成“国民团结”的教育政策及其必须具备的条件:统一的国民教育制度;以国语为学校主要教学媒介语;以马来文化为主体的国家教育课程和统一课程纲要;所有学校采用划一的考试制度。

NONE 该教育发展蓝图表示这些都是依据《1956年拉萨报告书》的要求,也重提《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和《1961年教育法令》要建立一个以马来语为学校主要教学媒介语的教育制度的目标。

《2006-2010年首要教育发展蓝图》则重申《1956年拉萨报告书》所强调的“以国语为所有学校主要教学媒介”的“最终目标”,并表示要在学前至中学阶段,建立一个以国语为教学媒介语的教育制度,实行统一的课程和考试,而国内其他民族的语文仅作为中小学的一个选修科目。

该教育发展蓝图提出落实“最终目标”的策略包括:建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语文”的“民族国家”制度;注重伊斯兰宗教文明;打造国民小学和国民中学成为所有族群的首选学校。

至于《教育发展大蓝图》,仍沿袭《1956年拉萨报告书》、《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1961年教育法令》、《1979年内阁委员会教育报告书》、《1996年教育法令》制定国家教育政策的思路,强调落实以国语作为所有学校主要教学媒介语的“最终目标”。

该思路固守“多元语文源流学校是国民团结的绊脚石”的狭隘观念,强调国民型学校必须强化国语教学,以达成国民身份认同的培养目标;提出国民型小学4-6年级采用与国民小学同等水平的国文课程纲要、教科书与教学模式,大幅度增加国语教学课时,废除中学预备班,为学生升读国民中学辅路,实现国民学校成为首选学校的意图。

董总表示,尽管《教育发展大蓝图》表示使用母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国民型华文小学和淡米尔文小学将继续存在,但是,《教育发展大蓝图》上述措施,势必导致华、淡小课程结构失衡,严重损害民族母语教育功能,甚而丧失民族教育办学本质。

“能不说没有‘消灭华小’的意图吗?再者,《教育发展大蓝图》忽视华、淡小的发展问题,让其自生自灭;当前华、淡小处境日益困顿,面对合格师资短缺、发展经费严缺等问题。我们能乐观其‘继续存在’吗?”

撤第21(2)条文华小就不变质?

董总质疑,废除《1961年教育法令》第21(2)条文,就能确保华小不变质说法。

“教育部副部长魏家祥表示,《1961年教育法令》第21(2)条文早已废除,教育部长没有权力关闭华小,更无法消灭华小。这是掩人耳目之说!”

董总指出,政府制订《1996年教育法令》,是撤销了《1961年教育法令》第21(2)条文赋予教育部长在他认为适当的时候,可以将一所国民型小学改为国民小学的权力。但是,“以国语作为所有学校主要教学媒介”的“最终目标”,倒是在新教育法令里被具体化为“法律条文”成为“现行目标”加以贯彻!

董总表示,这是因为《1996年教育法令》第17(1)条文阐明,“国语必须是国家教育制度内所有教育机构的主要教学媒介语,除了在第28条文下设立的国民型学校,或者由部长豁免不受本条文约束的任何其它教育机构。”

“这一法令条文或许将成为《教育发展大蓝图》贯彻一元化教育政策‘最终目标’的法律依据。《教育发展大蓝图》的实行,能不给华小带来存亡危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