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苦行属违法街头示威
独立广场集会未获市厅批准
马新社刊载: Nov 25, 2012 9:16 AM | 更新: Nov 25, 2012 9:19 AM
全国副警察总长卡立阿布巴卡指出,绿色苦行集会主办单位没有通知警方,指他们将在独立广场举行集会。
他说,该集会也没有获得吉隆坡市政府的批准,以使用独立广场作为该集会的地点。
“和平集会法令已清楚阐明,任何人若要举行集会必须得到地主的同意,并在集会举行的10天前通知警方……但他们没有这么做。
“我们已联络主办单位,尝试与他们谈判,但他没有回应。”
全国副警察总长卡立阿布巴卡(右图)指出,绿色苦行集会主办单位没有通知警方,指他们将在独立广场举行集会。
他说,该集会也没有获得吉隆坡市政府的批准,以使用独立广场作为该集会的地点。
“和平集会法令已清楚阐明,任何人若要举行集会必须得到地主的同意,并在集会举行的10天前通知警方……但他们没有这么做。
“我们已联络主办单位,尝试与他们谈判,但他没有回应。”
他出席雪州八打灵再也罪案醒觉活动后,在记者会上这么说。
苦行算街头示威已违法
卡立提到,从关丹步行到吉隆坡的绿色苦行活动算是街头示威,那是违反法律。
询及若有关反莱纳斯支持者坚持硬闯独立广场,警方会采取何种措施,卡立说,那胥视吉隆坡市政府的指示。
“独立广场并非公共场合,它是有地主的。在这时段,我们继续等待,交由市政厅自行决定。
“若他们交给警方处理,我们将会根据现有的法律采取必要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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