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周拟传召的人民之声槟城支部协调员 李蕙卉 ,社团注册局再一口气传召人民之声另外6名职员录供。

NONE 社团注册局是在上周五(9日)把111传召令传真给6名人民之声职员,要求他们本周三(14日),早上10点30分到布城总部录口供。这六名职员都是在人民之声吉隆坡总部工作。

李蕙卉则被要求在同一天,到槟城柏淡的社团注册局办事处录供。

社团注册局之前已分别传召该组织顾问柯嘉逊、创会成员西华拉沙(R Sivarasa)及总监仙蒂亚(Cynthia Gabriel)、已故创办人范俊登、哥打白沙罗州议员及共同创始人纳西尔及执行董事娜莉妮录供。接着,再扩大调查传召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净选盟委员玛丽亚陈等 7名自认毫无关系 的人士。

未回答调查是否按程序

由于上周扑空,一名名为祖基菲( Zulkefly )的社团注册局官员今午3点4分再度造访人民之声槟城支部办事处,把传召令交给李蕙卉。

李蕙卉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有别于上周五3人登门,自称是社团注册局的辅警祖基菲今天只一人递交传召令。

“我问他,社团注册局有什么权限调查人民之声?他说,我们虽然注册为公司,但却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运作,所以当局要调查是否触犯法律。”

“至于传真111通告给其他职员是否按照程序,他没正面回答。他只说,这就是为何我要直接交给你的原因。”

接获不满者在麻坡举报

被询及是否赴约录供,李蕙卉表示,她要先咨询律师,并会致函回复传召令。

除了日期地点,社团注册局发给7人的信函内容相似,即当局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1条文传召他们,以便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文下录取口供。

该封信函由社团注册局调查官拉欣莫哈末(Ab Rahim Mohammad)署名,其中指出,当局是根据一项麻坡的投报而展开调查。

信中只说明,上述投报与投诉者的不满有关,惟没交代是什么课题。

未交代社团注册局权限

人民之声上周五重申,该组织是在《1965年公司法令》下注册的合法公司,同时挑战社团注册局回复他们10月29日的函件,即交代注册局对人民之声的权力及权限。

“过去,社团注册局完全无视我们提出的各种要求,不管是口头或书面。我们对他们的充耳不闻感到惊讶,并为当局不断及不可理喻地调查人民之声感到困扰。”

此外,人民之声强烈要求,政府立即停止滥用公务员来达致本身的政治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