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闯首相署被告疑有妄想症
地庭谕令送往精神病院检查
地庭今日谕令将被控在首相署范围进行恐吓及手持武士刀的慕达雷娜阿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检查。
法官莫哈末卡米尔在被告辩护律师维瓦纳登,向法庭申请让其当事人接受进一步的检查后,作出上述决定。
维瓦纳登指出,在事件发生后,治疗慕达雷娜的医生提出上述建议。
法官谕令被告需在一个月内进行检查,因此展延原定明日开始的审讯,并择定案件于11月23日过堂。
地庭今日谕令将被控在首相署范围进行恐吓及手持武士刀的慕达雷娜阿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检查。
法官莫哈末卡米尔在被告辩护律师维瓦纳登,向法庭申请让其当事人接受进一步的检查后,作出上述决定。
维瓦纳登指出,在事件发生后,治疗慕达雷娜的医生提出上述建议。
法官谕令被告需在一个月内进行检查,因此展延原定明日开始的审讯,并择定案件于11月23日过堂。
指被告出现妄想症
维瓦纳登较早前指出,布城医院心理及精神健康科医生乌米建议将被告送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让该医院的精神鉴证专家对她进行评估及检查。
“被告在事发当天被送往布城医院,根据医生的评估,被告陷入忧郁及出现精神病的情况,即妄想症及产生幻觉。
“直到今天,被告每天都在服食抗忧郁和抗精神病的药物。”
来自黑暗时代英雄
根据辩方提呈给法庭的医药报告,慕达雷娜于10月9日最后一次见医生时,仍是做恶梦,以及觉得自己成为来自黑暗时代的英雄,已做好随时交战。
现年28岁的慕达雷娜来自哥打白沙罗,她之前是大马国际伊斯兰大学的学生,她由于右腿受枪伤,因此于7月16日在布城医院的病榻上被控。
控状指出,被告于7月9日大约下午2时30分,在布城首相署B座,恐吓一名警员利祖安,恫言将致伤后者,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她也被控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携带一把剑,因此违反1958年危险武器、爆炸物及侵害性物品法令第7(1)条文,一旦罪成可监禁两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遭追加两项新控状
另外,慕达雷娜今日被追加两项新控状,惟她不认罪。
首控状指出,在2000年禁区条例下已被列为禁区的首相署,被告不遵守立祖安一巡伍长要求她放下武器的指令。
次控状指出,被告不遵守在事发地点的部长所发出的指令,没有取得通行证或准证,以及没有取得值勤官员的同意。
被告所面对的两项控状分别抵触1959年禁区法令第4(2)条文及第5(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长达两年或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允许这两项控状与之前的控状联审,同时增加保金15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
被告之前是以1万令吉保外;本案的主控官为娜迪亚副检察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