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时40分更新

前交通部长林良实巴生自贸区欺骗内阁案今日续审,辩方找来一家独立会计公司,力证政府当初的土地购价并未包含利息。BDO会计公司咨询部执行总监莫昭贤供称,政府以每平方尺25令吉购买自贸区土地的价格,并没包括7.5%年利率。

莫昭贤是林良实被判表罪成立后,自辩环节的第2名辩方证人。

林良实早前接洽BDO会计公司,要求该公司依据房地产评估及服务局在2000年9月29日和2000年10月9日的估价信函,估计这幅近1000英亩的土地价格。

林良实也要该公司以独立专家的身份,针对这片土地的买卖合约,是否与房地产评估及服务局的估价信函一致,发表专业看法。

信函合约皆没涵利息

莫昭贤今日在吉隆坡高庭接受辩方律师杨自强盘问时供称,根据房地产评估及服务局的信函,该局所评估这片每平方公尺25令吉的土地增值率(rate of land value),并没涵盖6%的年利率。

他解释,不管这片土地的交易价格为何,它必须与房地产评估及服务局所作出的特别估价,即每平方尺21令吉一致。

延长还债而调涨利息

每平方尺21令吉是政府在2002年,决定一次过缴付现金买下土地所评估的价格。不过,在林良实的案件中,政府却选择分开10年至15年摊还这笔钱。

根据巴生港务局和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KDSB)的土地买卖合约,若政府在10年摊还购买土地的债务,那政府在首两年不必缴付利息,因此利率是每年6%。

不过,政府选择以15年摊还债务,并且在首4年不必缴还利息,因此年利率被提高至7.5%。

根据早前的审讯,房地产评估及服务局前总监沙哈利于2000年9月29日,交给交通部副秘书长的信函阐明,该局所评估的土地价格是每平方尺21令吉。

计算与信函合约一致

莫昭贤指出,根据计算,该片土地只有在10年摊还期内征收6%的年利率的情况下,才能与房地产评估及服务局所评估的每平方尺21令吉的特别估价一致。

“换言之,每平方尺25令吉(10年摊还期)和每平方尺25令吉82仙(15年摊还期)的土地增值率,并没包含6%的年利率。”

莫昭贤在供证最后表明,BDO会计公司的计算结果,与房地产评估及服务局志期2000年9月29日和2000年10月9日的估价信函,以及土地买卖合约的计算是一致的。

在杨自强的引导下,他也表示控方第三证人,即前产业估价局副总监玛尼乌西拉班(Mani Usilappan)早前供称,自贸区每平方尺25令吉的估价没包括利息的说法,与本身今日的供词一致。

若含利息低价会变低

他进一步说,若6%年利率早已被纳入土地的增值率中,那根据贴现(discount cash flow)计算法,这片土地在10年摊还期的特别估价现值,将是每平方尺14令吉50仙,而非21令吉。

“换言之,房地产评估及服务局不可能将6%年利率,纳入每平方尺25令吉的土地增值率,否则土地的现值将是每平方尺14令吉50仙,远比该局本身的每平方尺21令吉特别价值来得更低。”

他继指,若6%年利率早被纳入土地增值率,那在同样的计算法下,土地在15年摊还期的特别估价现值是12令吉75仙。

同时,若7.5%年利率被纳入土地增值率,土地在15年摊还期的特别估价现值是13令吉3仙,而这两个价值都低于房地产评估及服务局的估价。

 
贸区土地多付7亿
 
林良实于2010年7月29日被控上庭,控状指他在2002年9月25日至11月6日担任交长期间,向内阁所呈报的地价为每平方尺25令吉或10亿8845万令吉,蓄意隐暪额外的7.5%年利。
 
这令政府最终被迫额外支付7亿2001万令吉,即以18亿847万令吉购买这片地段。
 
林良实因此在刑事程序法典第418欺诈条文下被控,罪成者可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他也面对二项交替控状,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欺诈条文,一旦罪成面对最高5年监禁的惩罚。
 
估价报告被纳为证物
 
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在第二宗肛交案中,凭着独立专家的证词而无罪释放,莫昭贤今日的供证就非常重要。
 
这是因为,房地产评估及服务局从未向法庭呈上该局评估这片土地的计算方式。
 
BDO会计公司的评估报告已被法庭接纳成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