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耗尽管道向部长上诉稀土厂
关丹居民申请司法审核遭驳回
李龙辉刊载: Sep 10, 2012 4:08 AM | 更新: Sep 10, 2012 7:10 AM
上诉庭三司今日维持吉隆坡高庭的裁决,一致驳回10名关丹格宾居民挑战,原子能执照局批准临时营运执照予莱纳斯稀土厂的司法审核申请。
上诉庭法官南里(Ramly Ali)指出,他们是基于10名申请人没有耗尽内部管道,即在《1984年原子能执照法令》第32条文下,向科学、工艺与革新部长提出上诉,而驳回申请。
“我们目前能从(答辩双方的)声明看见的是,各造必须确定一些事实,而这唯有向部长上诉才办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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