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11人两周内道歉撤回言论
王明凤恫言起诉诽谤讨公道
边加兰反石化运动节外生枝,边加兰自救联盟前副主席王天华的姑姑王明凤,向11人发出律师信,要求他们在两周内道歉和收回诽谤言论,否则将对簿公堂。
这11人是面子书专页“我的甘榜由我做主”的负责人,以及纪录片导演周泽南、评论人杨艾琳、网民Moree Ngai、Tan KC、Xu Kt、Chong Weng Kee、Danny Wu、Lee Bak Hai、Jason Chan 和Sandra Tang。
王明凤在今天文告表示,上述人士涉嫌诽谤她,必须在14天内毫无保留地收回言论,向她公开道歉,同时在面子书保证不再重犯,否则将提起诽谤诉讼。
相关律师信说明,“我的甘榜由我做主”的负责人,和上述10人士“曾经参与、鼓励、唆使、煽动、或允许在‘我的甘榜由我做主’网络与杨艾琳面子书上书寫或发表了充满诽谤的文字”,进而伤害了王明凤的名誉。
这11人是面子书专页“我的甘榜由我做主”的负责人,以及纪录片导演周泽南、评论人杨艾琳、网民Moree Ngai、Tan KC、Xu Kt、Chong Weng Kee、Danny Wu、Lee Bak Hai、Jason Chan 和Sandra Tang。
王明凤在今天文告表示,上述人士涉嫌诽谤她,必须在14天内毫无保留地收回言论,向她公开道歉,同时在面子书保证不再重犯,否则将提起诽谤诉讼。
言论严重伤害人格名誉
相关律师信说明,“我的甘榜由我做主”的负责人,和上述10人士“曾经参与、鼓励、唆使、煽动、或允许在‘我的甘榜由我做主’网络与杨艾琳面子书上书寫或发表了充满诽谤的文字”,进而伤害了王明凤的名誉。
“所有的诽谤言论等于是对王明凤女士的严重人格谋杀;使她的人格与名誉蒙受严重打击。”
适时报案要求警方调查
律师信也宣称,王明凤将在适当时候报警,要求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7条文,展开调查。
王明凤也挑战“我的甘榜由我做主”负责人,以及相关匿名网民要“敢做敢当”,主动将个人身份资料交给她的律师陈思源,“以便双方在法庭上见个真章”。
律师的联络方式包括:电话03-9172 3331,传真03- 9226 5131,电邮chantseyuen.pc3126@gmail.com。
她也呼吁民众向她提供上述11人的英文名字、身份证号码及详细住宅地址和工作背景,“一旦核实正确无误后,将付上茶资致谢”。
周泽南与杨艾琳已道歉
王明凤强调,她一定会获取涉嫌诽谤者的资料,把他们告上高等法庭以讨回公道。
周泽南与杨艾琳上个月底,已在面子书向王明凤道歉,宣称受到“不负责任的人误导,而误会了王明凤”。
“我们做事坦坦荡荡,凡事对边加兰人抗议运动不利的事和人我们都很生气。所以发帖子抹黑王明凤,我们承认我们鲁莽行事。王女士不愿接我的电话我绝对明白,请允许我在这里向你鞠躬赔罪,对不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