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传召马哈迪撤案皆被驳回
法官指总检察长有检控斟酌权
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行动党主席卡巴星撤销煽动控状的申请,并喻令卡巴星在11月2日下午进行抗辩。
承审法官阿兹曼(Azman Abdullah)也驳回,卡巴星传召前首相马哈迪、前总检察长阿布达立与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上庭供证的申请。
法官阐明,法庭没有必要研究与比较,马哈迪与卡巴星两者之间言论孰轻或重。
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行动党主席卡巴星撤销煽动控状的申请,并喻令卡巴星在11月2日下午进行抗辩。
承审法官阿兹曼(Azman Abdullah)也驳回,卡巴星传召前首相马哈迪、前总检察长阿布达立与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上庭供证的申请。
法官阐明,法庭没有必要研究与比较,马哈迪与卡巴星两者之间言论孰轻或重。
法官在唸出其裁决后,订下11月2日、8日与9日这三个自辩审讯日期。
允许传召高级联邦律师
不过,法官允许卡巴星传召高级联邦律师卡马鲁丁上庭供证。
法官透过其25页书面判词解释其裁决理据。
不同行动并未违反宪法
他在书面裁决中指出,有关卡巴星的检控并未违反联邦宪法第8(1)条款,这是因为第145(3)条款已明确赋予总检察长检控的斟酌权,让他展开与终止检控案件。
法官认为,总检察长或对不同人士采取不同行动,但不会违反强调人人平等的宪法第8条款。
阿兹曼指出,总检察长在决定是否检控时,可以考量大众利益。
若不诚实民众可投反票
再者,法官认为,“总检察长与警方及其他查案机构有接触,因此拥有一些法庭所没有的情报,并倚仗来决定是否检控。”
他指出,若要定夺总检察长是否违反宪法第8条款,必须胥视其行为是否不诚实。
“若他没有诚实的履行其职责,公众可以透过其他管道表现不满,而非在法庭里,而最后的管道便是投有关政党反票。”
法官也说,马哈迪等三人的供词无关紧要,因宪法第145(3)条款赋予总检察长检控斟酌权。
恐令总检察长变独裁者
卡巴星对高庭裁决不满,他认为法庭的宣判等同阐明,阐明人人平等的宪法第8条款,还要受制于阐明总检察长检控权的第145条款。
“我们必须说明,宪法第145条款应该受制于第8条款,总检察长表现得如同独裁者般。”
卡巴星表示,他将会就撤案与传召马哈迪等三人失败一事,在下周一进行上诉。
卡巴星在霹州变天时召开 记者会 ,就霹州苏丹撤换民联大臣尼查一事发表看法,而被控煽动罪名。
高庭于2010年6月11日裁决卡巴星煽动 表罪 不成立,惟这项裁决被上诉庭于今年1月被上诉庭 推翻 ,谕令卡巴星在表罪成立后自辩。
卡巴星本在本月3日须自辩,唯他 申请撤销 其煽动控状。他的撤案理据包括,本身遭不公平与选择性检控,并申请传召马哈迪供证。
卡巴星传召马哈迪与卡马鲁丁,是因为他认为两人的言论与他相比之下,只是小巫见大巫。卡马鲁丁在霹州变天后的审讯陈词时,阐明可以把统治者列为答辩人。
主控官为阿兹丽娜(Azlina Rasdi)与诺琳(Noreen Badaruddin)副检察司。卡巴星除了为自己辩护外,其4名儿女佳吉星、哥宾星、兰卡巴与桑姬柯尔也是其辩护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