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撤销登嘉楼州务大臣阿末赛益,针对一篇刊登在伊斯兰党党报《哈拉卡》,有关校服援助计划的报道,起诉伊斯兰党峇都布洛区州议员赛阿兹曼等4造的诽谤诉讼。

 

法官杨惠婵是在内庭作出上述裁决。

阿末赛益及另两名答辩人的代表律师是阿都拉奥马,赛阿兹曼等4造的代表律师是阿兹哈娜。

支付5千堂费给答辩人

阿兹哈娜在庭外告诉记者,法官认为大臣不能针对上述4造提出诽谤诉讼,因为他是以本身的官职兴讼。

“法官也谕令第二起诉人(大臣)在14天内,支付5000令吉堂费给答辩人。”

她补充,高庭择定本案于于9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以确定余下的两名起诉人是要继续诉讼还是收回诉讼。

登州政府、登州大臣、获得合约的校服及文具供应商媚哈娃与哈米阿兹林,于去年12月15日,入禀高庭起诉4造诽谤。    

这4名答辩人分别是赛阿兹曼、伊党党报《哈拉卡》执照持有人慕斯达法哈山、总编辑阿末陆菲和印刷商Angkatan Edaran企业私人有限公司。

登州政府无法定地位

高庭在上月23日,基於登嘉楼州政府没有“法定地位”为由,批准答辩人的初步反对,撤销登州政府作为本案其中一名答辩人的资格。

起诉人在诉状中声称,第一答辩人赛阿兹曼在去年11月11至13日出版的《哈拉卡》期刊中发表对他们构成诽谤的言论,并表示有关题为“欺诈3千万令吉学校援助?”的文章影射登州政府和阿末赛益在没有经过竞标程序,就把校服援助合约批给一家公司,以从中取得暴利。

 

起诉人声称,他们是在衡量了两家公司的投标竞价后才选择了Hamie企业私人有限公司为校服供应商,而该份总值799万5千令吉的合约仅有1年有效期,而非赛阿兹曼所指的3年或总值2千847万令吉合约。

起诉人声称,有关文章内容具有恶意,并破坏了他们的良好声誉,导致他们被迫承受公众的唾骂、羞辱和痛苦,

起诉人也向答辩人索取普通赔偿、特別赔偿、惩戒性赔偿、堂费和一切高庭认为合理的赔偿,惟他们并没有列明赔偿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