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威地方政府选举法已宪报
州政府拟晤选委会磋商落实
刘嘉銘刊载: Aug 16, 2012 6:07 AM | 更新: Aug 16, 2012 6:10 AM
为了替恢复地方选举铺路,槟州政府已在7月5日正式宪报《槟威地方政府选举法案》,并准备与选委会洽商落实方案。
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曹观友行政议员召开记者会指出,该法令已享有法律地位,而他今天终于领取到其印刷版本。
“虽然落实地方选举的日期尚未公布,但此法案已经是法律。”
槟城州议会是于今年5月9日,三读通过《槟威地方政府选举法案》,允许选民直选槟威市议员,唯巫统州议员当时皆缺席而未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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