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支持“网络黑屏抗议日”
行动党促撤回证据法修正案
民主行动党将全力支持由独立新闻中心举办的“网络黑屏抗议日”运动,以反对钳制网络自由的《2012年证据法令修正案》{the Evidence (Amendment) (No. 2) Act 2012}。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潘俭伟指出,《2012年证据法令修正案》已在2012年5月9日于国会通过,并由掌管法事务的部长在上个月于宪报上颁布。
“我们认为,该修正案已经侵犯马来西亚互联网用户的基本人权,因此,我们促请政府立刻撤回该修正案。”
民主行动党将全力支持由独立新闻中心举办的“网络黑屏抗议日”运动,以反对钳制网络自由的《2012年证据法令修正案》{the Evidence (Amendment) (No. 2) Act 2012}。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潘俭伟指出,《2012年证据法令修正案》已在2012年5月9日于国会通过,并由掌管法事务的部长在上个月于宪报上颁布。
“我们认为,该修正案已经侵犯马来西亚互联网用户的基本人权,因此,我们促请政府立刻撤回该修正案。”
侵犯网上言论自由
潘俭伟指出,修正案在法令里新增的114(A)条文,严重侵犯马来西亚互联网用户在网上的言论自由与破坏公民自由。
他相信这项修正案,可被解释为试图通过当局和警方来管制在互联网上所发表的各种言论。这种别有用心通过修正案的举动,只是要达到破坏互联网传播讯息和促进公开讨论环境的目的。
“由于在该修正案内使用的术语范围很广,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该法令会损害到受委屈各方的司法公正,甚至可以用来逼迫他们。”
“互联网用户一旦在他们的网络上发布任何可视为诽谤的评论或内容,即使它是由他人未经他们的同意之下发表,都可能被追究责任。如果攻击性的内容是使用盗取的账户在线上发布,网上身分被盗窃的受害者也可在该法令下被提控。”
容易寻找代罪羔羊
他指出,很明显的,该修正案只是要让控方在处理网络罪案时更容易找到代罪羔羊,而不是要寻找真正的肇事者。
“在该修正案下,身分窃贼丶骗子和骇客仍然逍遥法外,因为他们可以连接别人的名字使用网络连线,不断为所欲为。”
此外,潘俭伟指出,对于被告举证责任的句子即“被推断已经公布……除非能提出证明反驳”也在114(A)条文内找到,这已违反了被告在被证明有罪之前是清白的法律原则。
他表示,该修正案也公然阻碍了人们分享他们的互联网存取至他们的互联网连接,或者是他们所经营的网站。
他说,由于担心抵触条例,酒店丶餐馆甚至是网络咖啡厅业者,将不会再愿意提供互联网连接给他们的顾客。这与要使马来西亚成为全球其中一个最“连系”的国家,显然是背道而驰。
“因此,我们在此重申,我们支持独立新闻中心(CIJ)在8月14日举办的‘互联网黑屏抗议日’,以表达我们抗议和反对落实《2012年证据法令修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