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纳吉宣布,政府同意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公正与透明地探讨如何从石油收益中为半岛东海岸各州属提供现金拨款。

他说,这个特别委员会将以前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为首,成员则由来自国内外法律专家,以及彭亨州、吉兰丹州与登嘉楼州苏丹御准的州政府代表组成。

“这个特别委员会将从成立日期算起的6个月内进行全面探讨有关现金拨款的事项,同时也会向中央政府提出适合的建议。”

鉴定哪些州属可获拨款

NONE 纳吉今日在文告中指出,特委会将负责鉴定有资格从东海岸石油开采活动中获得拨款的州属。

“有关特委会也将制订付款的方式与现金数额。”

他透露,在过去6个月,政府内部已就石油收入拨款课题进行多项讨论,所以,政府才同意成立有关特委会。而在成立有关特委会后,中央政府希望所有东海岸州政府提出的各项课题可以公正、透明与公平地获得解决。

他指出,根据丹州政府与国油公司依照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Akta Kemajuan Petroliam 1974)第4条文,于1975年5月9日所签订的合约,国油公司每年必须付现金款项给丹州政府,即国油必须每年从丹州所得的石油收入中,拨出其中相等于5%收入给丹州政府。

“中央政府在法律角度的立场是,丹州只能从距离该州岸边不超过3海里海域的石油开采活动收益中,追讨有关现金款项。”

“在现阶段,丹州海域并没有任何开采石油的活动。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丹州没有权力要求从石油活动获取现金付款。”

声称不会抵触国家法律

首相说,中央政府时时都关注人民的需求并为此而敞开协商大门,但同时也不会为此而抵触国家法律。

纳吉也表示,尽管法令条文已清楚阐明,但在2009年11月,他在国会下议院宣布为丹州提供现金款项,尽管在现阶段开采石油活动是在丹州以外的海域进行。

“政府是根据丹州需要继续发展,及需要提高人民福祉的考量下作出有关决定。中央政府是透过丹州联邦发展局(JPP)发放有关拨款。”

纳吉强调,大部分拨款都用作为援助丹州学生与进入政府大专院校学生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