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令已阐明华小享全津贴
董总抨鼓吹改全津者居心可疑
针对一些人最近公然鼓吹“华小改为全津学校”的倡议,董总敦促华社勿受误导,并澄清根据教育法令,所有华小本就是应该“获得全津贴的学校”。
“某些人士鼓吹要求将华小都改为所谓‘全津学校’,其居心可疑,华教工作者必须警惕并给予严厉的批评。”
董总在今天文告强调,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华小作为政府资助学校,可以获得全部资助拨款和资本(建设)拨款。
“换句话说,华小都是获得全津贴的学校了,无须去申请改为什么“全津学校”。所应该做的是要求教育部遵守法令规定,发出资本(建设)拨款给华小。”
“某些人士鼓吹要求将华小都改为所谓‘全津学校’,其居心可疑,华教工作者必须警惕并给予严厉的批评。”
董总在今天文告强调,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华小作为政府资助学校,可以获得全部资助拨款和资本(建设)拨款。
正确做法是要教育部守法
“换句话说,华小都是获得全津贴的学校了,无须去申请改为什么“全津学校”。所应该做的是要求教育部遵守法令规定,发出资本(建设)拨款给华小。”
它解释,“全津学校”是指政府给予全部资助的学校,即资助学校所有的行政开支以及建设(包括维修、扩建或增建校舍)的费用,而所谓“半津学校”则只能获得政府给予行政开支方面的资助。
抨教育部官员“法外立法”
董总进一步说明,1998年,教育部官员内部会议后,发出通知,将校地属于中央政府所拥有的学校称为“sekolah bantuan penuh”,而校地不属于中央政府的学校则称为“sekolah bantuan modal”。
它强调,“这样的分类是《1996年教育法令》所没有的,完全是有关官员法外立法自己订立的。”
“有关官员却以这个分类来剥夺华小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所应得到的资本(建设)拨款。不知如何,这两个名词却华文翻译为‘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
勿信错解而典当先辈心血
董总指出,有关的华文翻译是错误的,“sekolah bantuan modal”无论如何解释都不能翻译为“半津学校”(sekolah bantuan separuh)。
“如果有人采取以上第二种错误的解释,而要求将华小从‘半津’改为‘全津’,就等于要求华小将校地奉送给教育部。由于土地上的不动产都是属于土地拥有者所有,这意味将华教社先辈辛辛苦苦筹款建设的校舍和其他建筑物都奉送给教育部。显然,这就典当了华教先辈的心血!”
董总再度提醒,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华小已有权获得建设学校的资本拨款,只需要督促教育部遵守法令,让华小获得应得的资本(建设)拨款,根本不需要将校地献给教育部来求取资本(建设)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