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严重关切吉打州议会近期通过的伊斯兰教法律修正案,认为当中规定伊斯兰教裁决不得带上法庭挑战的条文,已经违反联邦宪法和三权分立的精神。

NONE 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左图)发表文告表示,《2008年吉打宗教司和裁决法令》在近期纳入的第22A条文“排除条款”(ouster clause),规定宗教司或裁决委员会发出的裁决,“不管是列入宪报与否,都不能在任何民事或伊斯兰教法庭挑战、上诉、检讨、否决或质疑”。

他表示,这项修正案已经违宪,因为它明文排除了法庭的权力。

“联邦宪法第121条款并没有赋权任何州议会,来制定法律排除法庭的权力。”

三权应互相监督与制衡

林志伟也指出,这项修正案同样违反三权分立的原则,因为在现代民主社会架构当中,政府的三个臂膀——立法、行政和司法权都有各自的角色。

“这项原则存在的理由就是设立三权互相监督与制衡的制度,以防止任何一个臂膀滥权。”

“不过,随着这项修正案通过,吉打州的伊教裁决已经至高无上。”

谨记就职誓词捍卫宪法

林志伟代表律师公会提醒吉打州议会成员,必须谨记他们的就职誓词,也就是捍卫联邦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立法。

“这项修正案不应该,也不能继续成为州内的法律,因为他已经抵触誓词。”

由民联控制的吉打州议会是在4月17日通过吉打宗教司和裁决修正案,规定伊斯兰教裁决不得带上法庭挑战。

这项法律当时就遭到马华抨击抵触联邦宪法,同时也伊斯兰党推行伊斯兰化政策的征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