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水供公司起诉诽谤
潘俭伟败诉需赔偿廿万
高嘉琪刊载: Jun 6, 2012 8:31 AM | 更新: Jun 6, 2012 10:59 AM
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决,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两年前在中文报章发表的言论构成诽谤,必须赔偿雪州水供公司20万令吉。
吉隆坡高庭法官阿美丽雅(Amelia Tee Hong Geok Abdullah)今午在内庭作出上述裁决,唯法官未提出裁决理据。
法官也驳回,潘俭伟向雪州水供公司提出的反起诉。
雪州水供公司于去年1月28日入禀高庭起诉潘俭伟诽谤,潘俭伟也是唯一答辩人。
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决,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两年前在中文报章发表的言论构成诽谤,必须赔偿雪州水供公司20万令吉。
吉隆坡高庭法官阿美丽雅(Amelia Tee Hong Geok Abdullah)今午在内庭作出上述裁决,唯法官未提出裁决理据。
法官也驳回,潘俭伟向雪州水供公司提出的反起诉。
雪州水供公司于去年1月28日入禀高庭起诉潘俭伟诽谤,潘俭伟也是唯一答辩人。
影响水供公司商誉
雪州水供公司是针对《南洋商报》2010年11月16日的一篇题为“潘俭伟:确保水费不调涨,雪政府要掌握水供管理权”报道,对潘俭伟提出诽谤诉讼。
起诉人指称,潘俭伟在报章上的言论已影响雪州水供公司的商誉与信用,导致该公司被民众嘲笑、憎恨与羞辱,蒙受巨大损失。
它也称,答辩人言论指该公司管理不善而无能力偿还债务和更换新水管,才以调高水费的不合理方式,加重民众负担以达致其目的。
不过,潘俭伟于去年3月14日入禀答辩书时,也对起诉人提出“反起诉”。
潘俭伟声称,起诉人的诉讼琐碎及滥用司法程序,已导致他必须承受不必要的干扰和金钱损失。
谕令支付4%利息
尽管高庭在内庭口头宣判时未给予理由,唯事后发出49页书面判词。
高庭除了裁决潘俭伟赔偿损失,也谕令他支付4%利息,至于庭费稍后再决定。
潘俭伟将提出上诉
潘俭伟在庭内受询时说,本身对法庭的裁决感到意外,并坚持本身言论没有诽谤,而是涉及公共利益。
“我会上诉,我没有不上诉的理由。”
虽然如此,潘俭伟说,虽然他今后不能重复涉嫌诽谤的谈话,但无阻他继续批评雪州水供公司。
否决发言“合格特权”
阿美丽雅在书面判词中否决,潘俭伟供证时声称有关言论属于其“合格特权”(qualified privillege)。
她认为,答辩人也知悉有关雪州水供公司遭冻结资本支出(capex),以及雪州政府驳回调涨水费37%的要求,若他在有关论坛中说出这两项因素,情况就不一样。
“若答辩人在有关论坛中说出这两项因素,至少这可成为资本支出遭冻结才没更换水管的背景,而冻结并非起诉人所为。”
阿美丽雅表示,雪州水供公司不获准调高水费及获偿,已对其流动资金产生骨牌效应,再者,当州政府批准调高滤水费用却拒绝调高水费,令起诉人情况更糟。
“因此,法庭认为答辩人无法享有这种合格特权。答辩人若在其致词时,向民众传达起诉人无法更换水管的原因,并说出起诉人资金不足无法还债时,就可享有(其合格特权)。”
公平传讯息属义务
她续说,答辩人也无法证明起诉人没有能力或管理不当,才无法还债或更换水管,答辩人也无从证明调高水费37%属不当行径。
她透露,法庭也发现这番诽谤言论已流传给3万3000人,再者,答辩人作为一名代议士、行动党宣传秘书,以及雪州水务重组检讨评估委员会成员,其言论比一般人更具影响力。
阿美丽雅表示,民众尊重其代议士,因此代议士的言论具有说服力,答辩人这种情况下,有义务确保本身发表与传达公平的讯息,疏漏或许会造成诽谤。
吉隆坡高庭法官阿美丽雅(Amelia Tee Hong Geok Abdullah)今午在内庭作出上述裁决,唯法官未提出裁决理据。
法官也驳回,潘俭伟向雪州水供公司提出的反起诉。
雪州水供公司于去年1月28日入禀高庭起诉潘俭伟诽谤,潘俭伟也是唯一答辩人。
影响水供公司商誉
雪州水供公司是针对《南洋商报》2010年11月16日的一篇题为“潘俭伟:确保水费不调涨,雪政府要掌握水供管理权”报道,对潘俭伟提出诽谤诉讼。起诉人指称,潘俭伟在报章上的言论已影响雪州水供公司的商誉与信用,导致该公司被民众嘲笑、憎恨与羞辱,蒙受巨大损失。
它也称,答辩人言论指该公司管理不善而无能力偿还债务和更换新水管,才以调高水费的不合理方式,加重民众负担以达致其目的。
不过,潘俭伟于去年3月14日入禀答辩书时,也对起诉人提出“反起诉”。
潘俭伟声称,起诉人的诉讼琐碎及滥用司法程序,已导致他必须承受不必要的干扰和金钱损失。
谕令支付4%利息
尽管高庭在内庭口头宣判时未给予理由,唯事后发出49页书面判词。
高庭除了裁决潘俭伟赔偿损失,也谕令他支付4%利息,至于庭费稍后再决定。
潘俭伟将提出上诉
潘俭伟在庭内受询时说,本身对法庭的裁决感到意外,并坚持本身言论没有诽谤,而是涉及公共利益。
“我会上诉,我没有不上诉的理由。”
虽然如此,潘俭伟说,虽然他今后不能重复涉嫌诽谤的谈话,但无阻他继续批评雪州水供公司。
否决发言“合格特权”
阿美丽雅在书面判词中否决,潘俭伟供证时声称有关言论属于其“合格特权”(qualified privillege)。
她认为,答辩人也知悉有关雪州水供公司遭冻结资本支出(capex),以及雪州政府驳回调涨水费37%的要求,若他在有关论坛中说出这两项因素,情况就不一样。
“若答辩人在有关论坛中说出这两项因素,至少这可成为资本支出遭冻结才没更换水管的背景,而冻结并非起诉人所为。”
阿美丽雅表示,雪州水供公司不获准调高水费及获偿,已对其流动资金产生骨牌效应,再者,当州政府批准调高滤水费用却拒绝调高水费,令起诉人情况更糟。
“因此,法庭认为答辩人无法享有这种合格特权。答辩人若在其致词时,向民众传达起诉人无法更换水管的原因,并说出起诉人资金不足无法还债时,就可享有(其合格特权)。”
公平传讯息属义务
她续说,答辩人也无法证明起诉人没有能力或管理不当,才无法还债或更换水管,答辩人也无从证明调高水费37%属不当行径。
她透露,法庭也发现这番诽谤言论已流传给3万3000人,再者,答辩人作为一名代议士、行动党宣传秘书,以及雪州水务重组检讨评估委员会成员,其言论比一般人更具影响力。
阿美丽雅表示,民众尊重其代议士,因此代议士的言论具有说服力,答辩人这种情况下,有义务确保本身发表与传达公平的讯息,疏漏或许会造成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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