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组织独立新闻中心(CIJ)发动网上联署运动,施压政府撤销备受争议的《2012年第二证据修正法案》。

这项国会今年3月通过法案,因为规定任何人一旦被假定是网上言论的作者,就必须负上法律责任,所以备受公民社会和在野党抨击。。

这项联署声明在昨日开始发起。截至下午4点40分为止,已有936人签署。

联署声明指出,这项法案威胁了网上言论自由,因为它假定在网上发表言论的人士有罪,进而制造了寒蝉效应。

业者被逼取消留言功能

声明认为,第114A条文违反了保护人们免遭错误定罪和制衡当局滥权的“无罪推定”原则。

声明继指,它导致网络媒介,即提供网上社区论坛、部落格和提供免费虚拟空间的单位,必须为网民所发表的言论负上法律责任,进而导致他们必须移除允许网民发言的留言功能。

声明也说,法案也将造成那些入侵他人电脑,篡改任何资料的骇客和网络犯罪者逍遥法外。

仓促通过未顾公共利益

声明表示,法案将减少网上匿名发言的机会。这项功能原本能够保护那些弱势群体,使到网络更自由和开放。

“这项修正案是一项仓促通过的恶法,并且没有顾及公共利益和参与。”

政府是在今年3月的国会会议提呈《2012年第二证据修正法案》,以管制网上匿名言论。

有罪假定并非今日生效

法案增设的第114A条文指出,若任何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人士,一旦被鉴定为言论的作者,就必须对所发表的言论负责人。

该条文阐明,任何人的名字和照片出现在一个刊物上,而他被指为该刊物的拥有人、管理者、编辑、主编,他就被视为刊登或重新刊登刊物内容的负责人,除非他能提出证据反驳。

网上一度传出这项备受争议的修正案将今日开始生效,不过一名律师在推特上澄清,今日生效的证据法令修正案,其实去年杪通过的《2012年证据修正法案》。

部长赶不及批准修正案

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主席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在推特发表一系列推文,表示今日生效的证据法令,其实是去年所通过的修正案,因此将不会涉及管制网上匿名言论。

“经修正的法令将在6月1日生效是真的,但这个版本的法令与网络无关。”

根据中央政府今年5月24所颁布的宪报,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是于5月21日决定,《2012年证据修正法案》从6月1日正式生效。

国会去年10月提呈的《2012年证据修正法案》,主要是增设第90d至第90f条文,允许法庭接受执法人员在《2002刑事事宜法令》下,共同合作所取得的犯罪证据。

沙立占也指出,今年提呈国会,涉及管制网上匿名言论的《2012年第二证据修正法案》,是于4月18日获得下议院通过,接着在5月9日获得上议院通过,之后还必须获得国家元首御准及在宪报上公布,因此纳兹里不可能赶得及在5月21日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