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发出版准证侵害言论自由
《当今》指内政部决策违宪
刊载: May 11, 2012 9:59 AM | 更新: May 11, 2012 10:02 AM
《当今大马》挑战内政部拒发出版准证的司法审核案今天续审。《当今大马》认为,内政部拒绝给它发出报章出版准证的决策违宪,侵害宪赋言论自由,而且违反自然正义法则。
《当今大马》律师山慕干(K.Shanmuga)向吉隆坡高庭表示,政府在依法处理准证申请时必须公正行事,因为宪法第8(1)条文阐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他认为,政府应该给《当今大马》发出出版准证,因为这个新闻网站曾获得多项的国际和国内奖项,而且它也没有对国家造成威胁。
“内政部秘书长拒绝发出准证的决定,也钳制了普通法所承认的新闻自由,进而违反言论自由保障。”
《当今大马》挑战内政部拒发出版准证的司法审核案今天续审。《当今大马》认为,内政部拒绝给它发出报章出版准证的决策违宪,侵害宪赋言论自由,而且违反自然正义法则。
《当今大马》律师山慕干(K.Shanmuga)向吉隆坡高庭表示,政府在依法处理准证申请时必须公正行事,因为宪法第8(1)条文阐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他认为,政府应该给《当今大马》发出出版准证,因为这个新闻网站曾获得多项的国际和国内奖项,而且它也没有对国家造成威胁。
“内政部秘书长拒绝发出准证的决定,也钳制了普通法所承认的新闻自由,进而违反言论自由保障。”
当今曾荣获国内外奖项
山慕干(右图)补充,这项决定也侵害了在《当今大马》记者的言论自由,因为他们过去曾多次赢得奖项。
他进一步指出,印度一项判例指出,报业享有两项基本的权利,即言论和表达自由。
今天出席审讯的其他《当今大马》律师还有云大舜和艾斯顿(Aston Paiva)。
去年二月入禀挑战决策
《当今大马》是在2011年2月16日入禀吉隆坡高庭,以针对内政部拒绝发出报章出版准证予这家新闻网站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核。
《当今大马》是将内政部秘书长、内政部和大马政府,分别列为第一至第三名答辩人。
内政部曾在2010年8月致函《当今大马》,拒绝发出报章出版准证予这家新闻网站。
根据《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我国所有报章都必须获得准证后才能出版。这使政府拥有权力可以随时关闭媒体,并且向报社施加压力,遵守指示。
当今并未威胁公共秩序
山慕干表示,内政部拒发准证的决定是不合理,不合逻辑的,因为《当今大马》曾赢得国内外的赞誉,而且至今还未面对任何的刑事起诉。
“因此,它绝不可能威胁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道德。”
发给巫统和亲政府组织
山慕干指出,目前的报章,例如《马来西亚前锋报》和《新海峡时报》主要由执政的国阵所掌握。
“据悉,国阵主要成员,即巫统拥有了前锋报和新海峡时报逾40%股权。这是两报一度要合并时所流出的资讯。”
他指出,内政部甚至也给亲政府的非政府组织,例如土著权威组织,发出出版准证。但事实上,土权却不断发表种族言论,挑拨种族情绪。
没说明驳回理由不合理
山慕干也指出,内政部在拒绝《当今大马》申请时,也没有说明理由,以致戕害了《当今大马》和其雇员的宪赋言论自由。
他认为,既然政府决定将冲击人民的公共生活,因此其决定必须是公平的,而提供明确的理由。
他敦促法官推翻内政部的决定,因为其中缺乏程序公平,也违反自然正义法则。
法官择24日继续审讯
另一边厢,代表内政部的高级联邦律师诺希山(Norhisham Ismail)表示,大辩方的主要论述有三。
首先,获得出版准证并不是一项权利,相反地,是政府给予的特权;其次,违反宪法说法并不成立;第三,内政部决策是有合理原因的。
不过,高庭法官阿邦依斯干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以时间已接近周五祈祷为由,要求诺希山展延到5月24日才提呈论点。
《当今大马》律师山慕干(K.Shanmuga)向吉隆坡高庭表示,政府在依法处理准证申请时必须公正行事,因为宪法第8(1)条文阐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他认为,政府应该给《当今大马》发出出版准证,因为这个新闻网站曾获得多项的国际和国内奖项,而且它也没有对国家造成威胁。
“内政部秘书长拒绝发出准证的决定,也钳制了普通法所承认的新闻自由,进而违反言论自由保障。”
当今曾荣获国内外奖项
山慕干(右图)补充,这项决定也侵害了在《当今大马》记者的言论自由,因为他们过去曾多次赢得奖项。他进一步指出,印度一项判例指出,报业享有两项基本的权利,即言论和表达自由。
今天出席审讯的其他《当今大马》律师还有云大舜和艾斯顿(Aston Paiva)。
去年二月入禀挑战决策
《当今大马》是在2011年2月16日入禀吉隆坡高庭,以针对内政部拒绝发出报章出版准证予这家新闻网站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核。
《当今大马》是将内政部秘书长、内政部和大马政府,分别列为第一至第三名答辩人。
内政部曾在2010年8月致函《当今大马》,拒绝发出报章出版准证予这家新闻网站。
根据《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我国所有报章都必须获得准证后才能出版。这使政府拥有权力可以随时关闭媒体,并且向报社施加压力,遵守指示。
当今并未威胁公共秩序
山慕干表示,内政部拒发准证的决定是不合理,不合逻辑的,因为《当今大马》曾赢得国内外的赞誉,而且至今还未面对任何的刑事起诉。
“因此,它绝不可能威胁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道德。”
发给巫统和亲政府组织
山慕干指出,目前的报章,例如《马来西亚前锋报》和《新海峡时报》主要由执政的国阵所掌握。
“据悉,国阵主要成员,即巫统拥有了前锋报和新海峡时报逾40%股权。这是两报一度要合并时所流出的资讯。”
他指出,内政部甚至也给亲政府的非政府组织,例如土著权威组织,发出出版准证。但事实上,土权却不断发表种族言论,挑拨种族情绪。
没说明驳回理由不合理
山慕干也指出,内政部在拒绝《当今大马》申请时,也没有说明理由,以致戕害了《当今大马》和其雇员的宪赋言论自由。
他认为,既然政府决定将冲击人民的公共生活,因此其决定必须是公平的,而提供明确的理由。
他敦促法官推翻内政部的决定,因为其中缺乏程序公平,也违反自然正义法则。
法官择24日继续审讯
另一边厢,代表内政部的高级联邦律师诺希山(Norhisham Ismail)表示,大辩方的主要论述有三。
首先,获得出版准证并不是一项权利,相反地,是政府给予的特权;其次,违反宪法说法并不成立;第三,内政部决策是有合理原因的。
不过,高庭法官阿邦依斯干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以时间已接近周五祈祷为由,要求诺希山展延到5月24日才提呈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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