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运要求理大撤销陈泓凯案
槟行动党促民众施压总检署
刊载: May 9, 2012 7:52 AM | 更新: May 9, 2012 7:57 AM
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学运)谴责警方援引刑事法典447条文下的刑事侵入罪名提控大马人民之声实习生陈泓凯,并要求理大校方撤销此案。
陈泓凯于凌晨时分在理大校园张贴净选盟3.0集会海报而被警方扣查。
学运在今天文告表示,警方迅速地提控陈泓凯,并以夸张的手法处理该案,可是对于今年2月26日反稀土绿色盛会上的滋事份子,在场的警员却采取袖手旁观的态度,未将他们绳之以法,“让真正犯罪的人至今仍逍遥法外”。
“这不禁让我们有理由质疑警方持有双重标准,并以不合理的理由来打压社运份子。”
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民主运动(学运)谴责警方援引刑事法典447条文下的刑事侵入罪名提控大马人民之声实习生陈泓凯,并要求理大校方撤销此案。
陈泓凯于凌晨时分在理大校园张贴净选盟3.0集会海报而被警方扣查。
学运在今天文告表示,警方迅速地提控陈泓凯,并以夸张的手法处理该案,可是对于今年2月26日反稀土绿色盛会上的滋事份子,在场的警员却采取袖手旁观的态度,未将他们绳之以法,“让真正犯罪的人至今仍逍遥法外”。
“这不禁让我们有理由质疑警方持有双重标准,并以不合理的理由来打压社运份子。”
张贴商业广告未见对付
学运认为,只要不危害其他人的安全作为前提,任何人有权利自由进出校园拜访朋友和使用大学里的公共设施。
“到今天为止,警方或校方还未说明,泓凯何以犯了刑事侵入罪名,如果只是因为其非学生身份进入校园范围足以构成罪名,那么所有进入校园拜访的非学生人士岂非都犯了刑事侵入罪?这是不可理喻的。”
“如果是因为张贴海报,那么罪名更无法成立,因为我们时常可以在大学或学院的布告栏上看到一些未经校方批准的商业广告和传单,为何张贴这类海报或传单者不被校方对付,反之,张贴净选盟集会的海报者会被捕?”
校园搞假开放欺骗学生
学运表示,陈泓凯案证明“我们的校园纯粹制造假象,实行‘假开放’,欺骗大学生!”
“校方一方面表明允许学生拥有资讯自由的权利,却暗地里阻止认为不利于他们和当权者的资讯被带入校园。再说,大学生本应拥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可以明辨是非,更不需要校方肆意妄为地来为我们做主。”
校园本应该是开放空间
学运补充,开放与进步的大学,不仅在于物理和设备的提升和空间的开放,更应该在思想和文化层面更加开明进步。
“校方更应该注重于改善的是整个校园的管理机制,而不是为了不必要的麻烦而把校园封闭起来。”
“大学是由纳税人的钱所成立,是公共机构,所以它不应被封闭起来,局限于只是师生们的活动场所。大学校园本应是公共开放空间,大学应包容各群体、各宗教、及多元文化的存在与差异性,那么才会有互相学习的进步空间。”
学运强调校园开放的重要性,并要求理大校方撤案,显示大学校园是真正的开放及捍卫校园公共开放空间。
“同时,也尊重世界人权宣言和宪法赋予人民的自由结社权。”
郑雨周:警方双重标准
另一方面,槟州民主行动党组织秘书郑雨周也呼吁社会人士和社团组织,拨电或致函至总检察署施压,以撤销对陈泓凯的提控。
“我认为警方此次显示出选择性办案的态度,警方至今未对付在226槟城旧关仔角绿色集会上滋事伤人的多名暴徒,却选择严厉地对付在上个月进入理大校园张贴净选盟集会海报的陈泓凯,这样的办案态度如何让人民对警方信任及信服?”
陈泓凯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6个月监禁丶或不超过3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毫无理由提控陈泓凯
也是丹绒武雅区州议员的郑雨周在今天文告表示,警方夸张地对付陈泓凯,令人怀疑警方已沦为国阵政府的傀儡,是否想通过高压的手段,迫使年轻人感到害怕而不敢参与政治活动?又或者,以打压净选盟来达到国阵的政治目的?
“既然428净选盟集会并不是一项非法集会,那么张贴海报的陈泓凯又何罪之有呢?警方绝没有任何的理由来控他上庭,此举只会引起公众的不满!”
促社会各界施压总检署
郑雨周强调,只是张贴海报的陈泓凯并没有犯罪,警方提控他实属不妥。
他因此呼吁社会人士及社团,拨电或致函总检察署要求撤销对陈泓凯的提控,让警方了解公众对于此案件的关注。地址如下:
Jabatan Peguam Negara, Malaysia
Aras 1-8, Block C3, Parcel C,
Pusat Pentadbiran Kerajaan Persekutuan, 62512 Putrajaya.
Tel: 03-88722011
Fax: 03-88905609
陈泓凯于凌晨时分在理大校园张贴净选盟3.0集会海报而被警方扣查。
学运在今天文告表示,警方迅速地提控陈泓凯,并以夸张的手法处理该案,可是对于今年2月26日反稀土绿色盛会上的滋事份子,在场的警员却采取袖手旁观的态度,未将他们绳之以法,“让真正犯罪的人至今仍逍遥法外”。
“这不禁让我们有理由质疑警方持有双重标准,并以不合理的理由来打压社运份子。”
张贴商业广告未见对付
学运认为,只要不危害其他人的安全作为前提,任何人有权利自由进出校园拜访朋友和使用大学里的公共设施。
“到今天为止,警方或校方还未说明,泓凯何以犯了刑事侵入罪名,如果只是因为其非学生身份进入校园范围足以构成罪名,那么所有进入校园拜访的非学生人士岂非都犯了刑事侵入罪?这是不可理喻的。”
“如果是因为张贴海报,那么罪名更无法成立,因为我们时常可以在大学或学院的布告栏上看到一些未经校方批准的商业广告和传单,为何张贴这类海报或传单者不被校方对付,反之,张贴净选盟集会的海报者会被捕?”
校园搞假开放欺骗学生
学运表示,陈泓凯案证明“我们的校园纯粹制造假象,实行‘假开放’,欺骗大学生!”
“校方一方面表明允许学生拥有资讯自由的权利,却暗地里阻止认为不利于他们和当权者的资讯被带入校园。再说,大学生本应拥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可以明辨是非,更不需要校方肆意妄为地来为我们做主。”
校园本应该是开放空间
学运补充,开放与进步的大学,不仅在于物理和设备的提升和空间的开放,更应该在思想和文化层面更加开明进步。
“校方更应该注重于改善的是整个校园的管理机制,而不是为了不必要的麻烦而把校园封闭起来。”
“大学是由纳税人的钱所成立,是公共机构,所以它不应被封闭起来,局限于只是师生们的活动场所。大学校园本应是公共开放空间,大学应包容各群体、各宗教、及多元文化的存在与差异性,那么才会有互相学习的进步空间。”
学运强调校园开放的重要性,并要求理大校方撤案,显示大学校园是真正的开放及捍卫校园公共开放空间。
“同时,也尊重世界人权宣言和宪法赋予人民的自由结社权。”
郑雨周:警方双重标准
另一方面,槟州民主行动党组织秘书郑雨周也呼吁社会人士和社团组织,拨电或致函至总检察署施压,以撤销对陈泓凯的提控。
“我认为警方此次显示出选择性办案的态度,警方至今未对付在226槟城旧关仔角绿色集会上滋事伤人的多名暴徒,却选择严厉地对付在上个月进入理大校园张贴净选盟集会海报的陈泓凯,这样的办案态度如何让人民对警方信任及信服?”
陈泓凯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6个月监禁丶或不超过3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警毫无理由提控陈泓凯
也是丹绒武雅区州议员的郑雨周在今天文告表示,警方夸张地对付陈泓凯,令人怀疑警方已沦为国阵政府的傀儡,是否想通过高压的手段,迫使年轻人感到害怕而不敢参与政治活动?又或者,以打压净选盟来达到国阵的政治目的?
“既然428净选盟集会并不是一项非法集会,那么张贴海报的陈泓凯又何罪之有呢?警方绝没有任何的理由来控他上庭,此举只会引起公众的不满!”
促社会各界施压总检署
郑雨周强调,只是张贴海报的陈泓凯并没有犯罪,警方提控他实属不妥。
他因此呼吁社会人士及社团,拨电或致函总检察署要求撤销对陈泓凯的提控,让警方了解公众对于此案件的关注。地址如下:
Jabatan Peguam Negara, Malaysia
Aras 1-8, Block C3, Parcel C,
Pusat Pentadbiran Kerajaan Persekutuan, 62512 Putrajaya.
Tel: 03-88722011
Fax: 03-8890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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