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流氓暴力对付广场扎营学生
青运刊载: Apr 25, 2012 7:06 PM | 更新: Apr 25, 2012 7:06 PM
马来西亚青年运动(青运)对日前发生一群流氓使用暴力手段对付在独立广场扎营的学生的事件,表示极度的遗憾和谴责这样的暴力行为。
根据报道,4月19日凌晨2时多,一群身着黑衣的流氓对正在独立广场扎营的大学生实行挑衅,接着使用暴力强折帐篷和殴打学生。
首先,青运认同在宪法第10条文下,所有大马公民拥有自由发言、集会和结社的自由权。无论是在广场集会的学生,还是涉嫌袭击学生的流氓,一样拥有相同的权利。
但是,正如宪法第10(2)条文所言,前提是自由发言、集会和结社活动不会威胁到公共安全、联邦的安全、与他国关系、国会和州议会特殊地位、藐视法庭,或道德原则等。
据新闻报道,内政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日前已公开说明,学生的占领独立广场活动不危害到国家安全,因为它对公众的“吸引力不大”。
青运不认为学生占领广场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10(2)条文的前提条件;同时,本会也欢迎内政部长发表的学生活动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此外,青运认为,如果那班流氓不认同学生的行为,应该以其他方式表达其意见,而不是诉诸于暴力行为。
青运强调,使用暴力对待他人和破坏他人财产,是属于刑事罪行,触犯了刑事法典有关致伤他人和财物的条文。当局有必要采取严厉的措施对付涉案的流氓,包括提控嫌犯上法庭。
青运重申,发言和集会自由是宪赋权利,没有人可以被剥夺此权利,而且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
青运总会长
陈沛良 谨启
根据报道,4月19日凌晨2时多,一群身着黑衣的流氓对正在独立广场扎营的大学生实行挑衅,接着使用暴力强折帐篷和殴打学生。
首先,青运认同在宪法第10条文下,所有大马公民拥有自由发言、集会和结社的自由权。无论是在广场集会的学生,还是涉嫌袭击学生的流氓,一样拥有相同的权利。
但是,正如宪法第10(2)条文所言,前提是自由发言、集会和结社活动不会威胁到公共安全、联邦的安全、与他国关系、国会和州议会特殊地位、藐视法庭,或道德原则等。
据新闻报道,内政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日前已公开说明,学生的占领独立广场活动不危害到国家安全,因为它对公众的“吸引力不大”。
青运不认为学生占领广场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10(2)条文的前提条件;同时,本会也欢迎内政部长发表的学生活动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此外,青运认为,如果那班流氓不认同学生的行为,应该以其他方式表达其意见,而不是诉诸于暴力行为。
青运强调,使用暴力对待他人和破坏他人财产,是属于刑事罪行,触犯了刑事法典有关致伤他人和财物的条文。当局有必要采取严厉的措施对付涉案的流氓,包括提控嫌犯上法庭。
青运重申,发言和集会自由是宪赋权利,没有人可以被剥夺此权利,而且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
青运总会长
陈沛良 谨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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