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不应因性别而有差异
嘉燕蒂刊载: Mar 22, 2012 10:11 AM | 更新: Mar 22, 2012 10:12 AM
民政党妇女组总秘书嘉燕蒂今日对上诉庭驳回8名员工因退休年龄有性别歧视,而不满在50岁被逼退休的上诉请求表示失望。嘉燕蒂表示尊重上诉庭的裁决,因为法官并没有越过法律权力,只是如此的人力资源政策基本是不公平的。
嘉燕蒂说,“此案员工因没有在公司说明退休年龄政策时提出反对,而被驳回上诉是不公平的,因为那些女员工的职位是属于劳动性质的,如清洁与打杂工人,她们很可能知识水平较低,而且也不太了解合同与政策的法律性。”
也是民政党法律与人权局副主任的嘉燕蒂说,以性别制定退休年龄是不公平的,即使这是企业的一贯作风,但也不代表这就是公平的。截至目前,私人界的退休年龄是56岁,这退休年龄没有男女之别,应该统一。
嘉燕蒂呼吁人力资源部关注该个案,并明文规定要求所有企业只承认一个退休年龄。上诉庭法官没有认同工业法庭的决定是能被接受的,因为我国并没有相关法令规定公司只能拥有一个退休年龄。其实退休年龄应只有一个,这才能保障马来西亚员工的福利。
嘉燕蒂说,“此案员工因没有在公司说明退休年龄政策时提出反对,而被驳回上诉是不公平的,因为那些女员工的职位是属于劳动性质的,如清洁与打杂工人,她们很可能知识水平较低,而且也不太了解合同与政策的法律性。”
也是民政党法律与人权局副主任的嘉燕蒂说,以性别制定退休年龄是不公平的,即使这是企业的一贯作风,但也不代表这就是公平的。截至目前,私人界的退休年龄是56岁,这退休年龄没有男女之别,应该统一。
嘉燕蒂呼吁人力资源部关注该个案,并明文规定要求所有企业只承认一个退休年龄。上诉庭法官没有认同工业法庭的决定是能被接受的,因为我国并没有相关法令规定公司只能拥有一个退休年龄。其实退休年龄应只有一个,这才能保障马来西亚员工的福利。
阅读评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