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大臣轰水供私营化彻底失败
国际论坛控诉联邦政府阻改革
刊载: Mar 15, 2012 3:14 AM | 更新: Mar 15, 2012 8:56 AM
雪州州务大臣卡立依布拉欣今天在第6届世界水供论坛上表示,马来西亚的水供私营化计划已经彻底失败,因为此计划早已被寻租者滥用,以便在雪州水供消费者身上捞取更多的利益。
卡立是在法国所举办的第6届世界水供论坛之地方与区域性行政单位环节中,公开演讲。
他表示,虽然在国际阶段,有许多成功的私营化水供计划,然而马来西亚肯定不是成功的例子。
雪州州务大臣卡立依布拉欣今天在第6届世界水供论坛上表示,马来西亚的水供私营化计划已经彻底失败,因为此计划早已被寻租者滥用,以便在雪州水供消费者身上捞取更多的利益。
卡立是在法国所举办的第6届世界水供论坛之地方与区域性行政单位环节中,公开演讲。
他表示,虽然在国际阶段,有许多成功的私营化水供计划,然而马来西亚肯定不是成功的例子。
大马最典型失败例子
反之,大马的状况更是一个最典型的失败例子,即是当一个国家想要通过私营化来改善公共设施,但却因为2大原因包括政治利益的冲突,以及在政治与企业之间,优先考虑个人利益等,将公共设施管理的更糟糕。
虽然如此,他并不认为私营化在理论上是错误的,毕竟私营化是为了解决政府预算不足,以及提高政府效率与竞争力,而这个理论并非错误。
“然而,在雪州,一个获得本州水供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原来一家毫无水供业技术与水供服务经验的公司。因此,这间公司在没有足够资金注入的情况下,开始向水的质量、水供服务态度妥协。同时他们也想要强制地向顾客收取高价收费。”
不平等条约造成失败
卡立指出,直到2008年为止,在13州政府之中,超过一半以上都正面对水供服务的财政赤字问题,每个水务部门都拥有10亿令吉的营运赤字;而外包水供服务非但降低了水务服务的效率,同时也无法妥善处理水务部门所面对的财政挑战。
卡立认为,该特许经营合约中的不合理之处,是造成此计划失败的主要导因。
“一般的特许合约中,应该会有一些保障条文用以惩戒这些无法符合所答应条件之公司,而不是像我们的合约那样之不合理。而其中不合理的情况甚至是当该水供公司面对经济困难时,州政府需要承担该公司所面对的债务问题。”
他说,本来在政府与私人企业所签署的合约之中,是应该要包括一项条文来保障双方。当然该条文必须详细地列明该合作计划的资本开支是来自政府,而这项资本开支必须在透明与公开的条规下提供,来作为该公司获得该特许经营计划的奖励。
“不过以雪州情况来看的话,这水供私营化计划是非常地不合理。因此对州政府来说,这里出现一个很大的疑问,那就是到底私营化可行吗?”
“若真的可行,那是如何呢?因为以目前马来西亚的情况来说,水供服务计划已沦为寻租者、本地私营化计划推动者与政治决策者通过他们各种切割不开的关系网来获取利益分肥的工具。”
建议州政府去私营化
他说,私营化计划者欺骗大家表示,他们能够通过私营化来全面处理水供服务,但实际上州政府已正在努力通过《2006年水供工业法令》所列明的细则来全面性地处理此问题。
他说,该法令早已清楚说明,要整合州内水务的话,去私营化是其中一个可行的方案。
他指出,虽然这项法令早于2006年时在联邦层次通过,但民联在2008年3月意外赢取雪州政权后,由国阵所领导的联邦政府就犹豫是否应该落实。
“因此,当州政府安排法令规定想要购买该特许经营公司的股份时,他们(国阵)却展现一种敌对的态度。”
三次谈判毫无进展
卡立解释,州政府已经与特许公司进行了3次的谈判,并提出了正式的收购献意;然而,该特许经营拥有者却要求一项高于资产价值之赔偿,至今情况并没有任何改善。
他强调,其实政治利益才是主要阻碍改革的原因。因此,联邦政府不但没有努力协助州政府完成本应进行的水务收购计划,以便水务问题能够更全面地被解决。反之,联邦政府却延长该特许企业的租赁。
“虽然我们的国家是以联邦制为名,但是州政府的管辖范围早已模糊了,这是因为联邦政府拥有过大的权力来控制很多基本事务之政策,而这将让作为分权政府的我们在决定如何使用州内所拥有的资源时面对越来越大的挑战。”
卡立是在7名联邦制国家州政府级别之中,其中一位于该环节中发表题为“走向更好的水供管理:区域行动者的解决方案”的演说,而这个环节是由区域团结阵线(FOGAR)于世界水供论坛所筹办的。
这可算是雪州政府在要求归还水务计划的2年谈判后,首次于国际论坛中提出此课题。同时,卡立也将会在本周五出席于伦敦所举办的活动中再次提出这个课题与看法。
卡立是在法国所举办的第6届世界水供论坛之地方与区域性行政单位环节中,公开演讲。
他表示,虽然在国际阶段,有许多成功的私营化水供计划,然而马来西亚肯定不是成功的例子。
大马最典型失败例子
反之,大马的状况更是一个最典型的失败例子,即是当一个国家想要通过私营化来改善公共设施,但却因为2大原因包括政治利益的冲突,以及在政治与企业之间,优先考虑个人利益等,将公共设施管理的更糟糕。
虽然如此,他并不认为私营化在理论上是错误的,毕竟私营化是为了解决政府预算不足,以及提高政府效率与竞争力,而这个理论并非错误。
“然而,在雪州,一个获得本州水供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原来一家毫无水供业技术与水供服务经验的公司。因此,这间公司在没有足够资金注入的情况下,开始向水的质量、水供服务态度妥协。同时他们也想要强制地向顾客收取高价收费。”
不平等条约造成失败
卡立指出,直到2008年为止,在13州政府之中,超过一半以上都正面对水供服务的财政赤字问题,每个水务部门都拥有10亿令吉的营运赤字;而外包水供服务非但降低了水务服务的效率,同时也无法妥善处理水务部门所面对的财政挑战。
卡立认为,该特许经营合约中的不合理之处,是造成此计划失败的主要导因。
“一般的特许合约中,应该会有一些保障条文用以惩戒这些无法符合所答应条件之公司,而不是像我们的合约那样之不合理。而其中不合理的情况甚至是当该水供公司面对经济困难时,州政府需要承担该公司所面对的债务问题。”
他说,本来在政府与私人企业所签署的合约之中,是应该要包括一项条文来保障双方。当然该条文必须详细地列明该合作计划的资本开支是来自政府,而这项资本开支必须在透明与公开的条规下提供,来作为该公司获得该特许经营计划的奖励。
“不过以雪州情况来看的话,这水供私营化计划是非常地不合理。因此对州政府来说,这里出现一个很大的疑问,那就是到底私营化可行吗?”
“若真的可行,那是如何呢?因为以目前马来西亚的情况来说,水供服务计划已沦为寻租者、本地私营化计划推动者与政治决策者通过他们各种切割不开的关系网来获取利益分肥的工具。”
建议州政府去私营化
他说,私营化计划者欺骗大家表示,他们能够通过私营化来全面处理水供服务,但实际上州政府已正在努力通过《2006年水供工业法令》所列明的细则来全面性地处理此问题。
他说,该法令早已清楚说明,要整合州内水务的话,去私营化是其中一个可行的方案。
他指出,虽然这项法令早于2006年时在联邦层次通过,但民联在2008年3月意外赢取雪州政权后,由国阵所领导的联邦政府就犹豫是否应该落实。
“因此,当州政府安排法令规定想要购买该特许经营公司的股份时,他们(国阵)却展现一种敌对的态度。”
三次谈判毫无进展
卡立解释,州政府已经与特许公司进行了3次的谈判,并提出了正式的收购献意;然而,该特许经营拥有者却要求一项高于资产价值之赔偿,至今情况并没有任何改善。
他强调,其实政治利益才是主要阻碍改革的原因。因此,联邦政府不但没有努力协助州政府完成本应进行的水务收购计划,以便水务问题能够更全面地被解决。反之,联邦政府却延长该特许企业的租赁。
“虽然我们的国家是以联邦制为名,但是州政府的管辖范围早已模糊了,这是因为联邦政府拥有过大的权力来控制很多基本事务之政策,而这将让作为分权政府的我们在决定如何使用州内所拥有的资源时面对越来越大的挑战。”
卡立是在7名联邦制国家州政府级别之中,其中一位于该环节中发表题为“走向更好的水供管理:区域行动者的解决方案”的演说,而这个环节是由区域团结阵线(FOGAR)于世界水供论坛所筹办的。
这可算是雪州政府在要求归还水务计划的2年谈判后,首次于国际论坛中提出此课题。同时,卡立也将会在本周五出席于伦敦所举办的活动中再次提出这个课题与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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