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良实表罪成立择定6月抗辩
法官:蓄意诱使内阁批准地价
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决,前交通部长林良实在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土地交易弊案中,欺骗政府表罪成立。
高庭也决定,林良实必须在6月18日出庭抗辩。
高庭法官阿玛迪总共耗费2个小时的时间,来宣读判词。
下午1点20分更新
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决,前交通部长林良实在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土地交易弊案中,欺骗政府表罪成立。
高庭也决定,林良实必须在6月18日出庭抗辩。
蓄意诱使内阁批地价阿玛迪宣判时表示,被告(林良实)在巴生港务局买地时,已经早知自贸区最后地价是18亿令吉,尽管如此他还是继续推动这项计划。
法官说,明显的被告没有知会内阁有关地价,而作为内阁阁员,他有责任将通知内阁。
阿玛迪说,以被告的地位、教育与背景,他需知道本身所签署的文件,也不能推托责任并说本身遭误报。
“身为陛下内阁的一员,而巴生港务局属其部门职责,他有义务且他确实有责任在内阁会议上全面公开(额外年息)。”
因此,法官认为,若被告拒绝负起本身的责任,是不能被接受的。
“我发现,被告蓄意的诱使内阁批下这笔(土地)价格,若内阁知道7.5%年息存在,就不会批准。”
不需要传召所有部长
他表示,检方在此已完成其检控的举证任务。
”被告很大可能知道(其决定)会导致政府蒙受亏损。“
阿玛迪续说,作为内阁阁员,被告有其全面的法律责任保护政府及港务局的利益。
针对辩方在陈词部分,阐明2名前首相马哈迪及阿都拉未被传召一事,法官表示,被告被控欺骗政府,而非内阁,因此不需传召所有部长上庭。
阿玛迪也决定林良实自辩阶段的审讯日期,包括6月18日至22日、7月2日至5日、10日至13日,以及16日至18日。
林良实微笑进入法庭
林良实今天较早于10点15分是在太太王维娜、2名儿子林熙隆及林熙杰陪同下,脸带着微笑进入法庭。
不过,他进入犯人栏坐下等开庭时,神情看来严肃。
当时法庭内已有逾80名记者及公众,其中约20人因座位不足而站着。
自贸区案共6人被控69岁的林良实是马华第6任总会长,在1986年至2003年期间掌舵马华,并于1987年至2004年之间出任交长。
林良实也是全马首名被控刑事罪名的“敦”级人马。
巴生港口自贸区弊案因费用超支,从原本的11亿令吉暴涨至46亿,引起关注;至今共有6人落网与被控,包括2名马华前交长林良实与陈广才、港务局前总经理冯惠珠等。
林良实于2010年7月29日被控上庭,唯因政府须将1999年3月24日至2007年7月4日的23份内阁会议记录解密,因此展延至去年8月1日开审。
额外支付7亿元买地
根据控状,林良实在2002年9月25日至11月6日担任交长期间,向内阁所呈报的地价为每平方尺25令吉或10亿8845万令吉,蓄意隐暪额外的7.5年利。
这令政府最终被迫额外支付7亿2001万令吉,即以18亿847万令吉购买这片地段。
林良实因此在刑事程序法典第418欺骗条文下被控,罪成者可最高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林良实也在2项交替控状,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欺骗条文,一旦罪成面对最高5年监禁的惩罚。
林案4部长前部长供证
控方传召25名证人上庭,包括4名部长与前部长,包括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莫哈末诺、前农长阿芬迪,以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兼巴生港务局主席陈祖排。
检控团队包括总检察署刑事检控主任阿都马吉副检察司及玛诺古鲁副检察司;辩方代表则是王健强及陈志翔。
高庭早前定于1月27日做出表罪裁决,惟阿玛迪以需时考量裁决及研究控辩双方的陈词,才将挪至今日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