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记录成特警被告定罪证据
惟巴金达阿兹拉谈话内容成谜
刊载: Mar 8, 2012 5:25 AM | 更新: Mar 8, 2012 6:59 AM
蒙古女郎阿旦杜亚遇害当晚,命案第三被告阿都拉萨与第一被告阿兹拉曾频密通电话,但两人通话内容至今成谜。不过,这些通话记录却成为两名特警被告定罪的部分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命案前的最后一通电话,部分导致阿兹拉和第二被告西鲁被判谋杀罪成和死刑。
检方命案控状指出,阿旦杜亚遇害事件在2006年10月19日晚上10点,至翌日凌晨1点之间。
蒙古女郎阿旦杜亚遇害当晚,命案第三被告阿都拉萨(右图)与第一被告阿兹拉曾频密通电话,但两人通话内容至今成谜。不过,这些通话记录却成为两名特警被告定罪的部分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命案前的最后一通电话,部分导致阿兹拉和第二被告西鲁被判谋杀罪成和死刑。
检方命案控状指出,阿旦杜亚遇害事件在2006年10月19日晚上10点,至翌日凌晨1点之间。
阿兹拉在19日当晚的9点41分最后一次打电话给阿都拉萨,而这次通话为时40秒。
这通电话被通讯公司设在大使路收费站的设备收录。
翌日早上10点41分,阿兹拉再度打电话给阿都拉萨,通话32秒。
不过,这些通话的实际内容依然是个谜。
阿兹拉和西鲁都是负责保护时任副首相纳吉的保安特警,他们在2008年被判沙亚南高庭判处谋杀阿旦杜亚罪成和死刑。而当时是纳吉密友的阿都拉萨则被判表罪布城,无罪释放。
阿兹拉坚称不在命案现场
阿兹拉(左图)与西鲁是在10月19日下午时分,从阿都拉萨所聘私人侦探巴拉手上带走阿旦杜亚。
阿都拉萨及其家人当时并不在家里,外出开斋。
阿兹拉(进入自辩时)否认本身当时出现在命案现场,反宣称自己当时与未婚妻诺拉茜拉(Norazila Baharuddin)身在吉隆坡的旺沙玛朱。
上述电话通话记录皆记载在由承审蒙女命案法官莫哈末查基(Mohd Zaki Md Yasin)所撰写的70页完整判决书中。这份判决书最近才在法律期刊曝光。
频密通电而最长仅一分钟
阿旦杜亚丧命的10月19日当晚,阿兹拉与阿都拉萨在傍晚7点57分至9点41分之间,有7次的通电纪录。
2人的通电时间,分别为7点57分、8点36分、8点41分、8点54分、8点55分、9点08分,以及9点41分。2人之间通电最长1分钟,是阿都拉萨给阿兹拉打的电话。
这些通话记录成为证明阿兹拉和西鲁当时在命案现场附近,但法官在判决书始终厘清他们的实际谈话内容。
指通讯公司证人说法可信
莫哈末查基指出,这些通话记录受到辩方的激烈质疑和挑战,后者声称它们是假造的,同时可能遭人更改或操弄。
但他不同意这些质疑,“对我而言,一如证人解释那样,这些资料和操作属于高科技领域。因此在缺乏否证证人的情况下,我倾向接受这些证据”。
“所有4个(电讯公司)证人已供证说明,这些记录如何生成、处理、安排,以及为何是有效的。而这些资料都来自他们的资料系统。”
判决书利用了6大页的篇幅,纳入这些发生在2006年10月18日至28日通话记录。
“纸条足证阿都拉萨无辜”
除此,判决书也提及阿都拉萨的一张字条,并宣称它足以证明阿都拉萨是无辜的。
控方宣称,这张字条在阿兹拉的包包内找到,其中阿都拉萨手写上自己的地址,父亲全名阿都拉马林巴金达(Abdullah Malim Baginda)。
法官认为,这张字条“完全符合一个无辜者”向阿兹拉求援的说法。阿都拉萨曾宣称他找阿兹拉帮忙,派警车到其住家附近巡逻,避免阿旦杜亚前去骚扰他。
未谈入境资料被删除问题
不过,判决书没有触及阿都拉萨被指曾发出恐吓的问题。这项恐吓在阿都拉萨聘请的私家侦探巴拉及其助理苏拉斯(K Suras Kumar)到阿旦杜亚及亲友下榻的酒店时发生。
判决书也没有处理,指阿旦杜亚入境大马的行踪资料遭到删除的问题。
阿兹拉和西鲁以针对沙亚南高庭的死刑判决提出上诉,而上诉庭明天将择期审讯。这项上诉延宕了两年之久,只因高庭判决书一直未能出炉。
这通电话被通讯公司设在大使路收费站的设备收录。
翌日早上10点41分,阿兹拉再度打电话给阿都拉萨,通话32秒。
不过,这些通话的实际内容依然是个谜。
阿兹拉和西鲁都是负责保护时任副首相纳吉的保安特警,他们在2008年被判沙亚南高庭判处谋杀阿旦杜亚罪成和死刑。而当时是纳吉密友的阿都拉萨则被判表罪布城,无罪释放。
阿兹拉坚称不在命案现场
阿兹拉(左图)与西鲁是在10月19日下午时分,从阿都拉萨所聘私人侦探巴拉手上带走阿旦杜亚。阿都拉萨及其家人当时并不在家里,外出开斋。
阿兹拉(进入自辩时)否认本身当时出现在命案现场,反宣称自己当时与未婚妻诺拉茜拉(Norazila Baharuddin)身在吉隆坡的旺沙玛朱。
上述电话通话记录皆记载在由承审蒙女命案法官莫哈末查基(Mohd Zaki Md Yasin)所撰写的70页完整判决书中。这份判决书最近才在法律期刊曝光。
频密通电而最长仅一分钟
阿旦杜亚丧命的10月19日当晚,阿兹拉与阿都拉萨在傍晚7点57分至9点41分之间,有7次的通电纪录。
2人的通电时间,分别为7点57分、8点36分、8点41分、8点54分、8点55分、9点08分,以及9点41分。2人之间通电最长1分钟,是阿都拉萨给阿兹拉打的电话。
这些通话记录成为证明阿兹拉和西鲁当时在命案现场附近,但法官在判决书始终厘清他们的实际谈话内容。
指通讯公司证人说法可信
莫哈末查基指出,这些通话记录受到辩方的激烈质疑和挑战,后者声称它们是假造的,同时可能遭人更改或操弄。
但他不同意这些质疑,“对我而言,一如证人解释那样,这些资料和操作属于高科技领域。因此在缺乏否证证人的情况下,我倾向接受这些证据”。
“所有4个(电讯公司)证人已供证说明,这些记录如何生成、处理、安排,以及为何是有效的。而这些资料都来自他们的资料系统。”
判决书利用了6大页的篇幅,纳入这些发生在2006年10月18日至28日通话记录。
“纸条足证阿都拉萨无辜”
除此,判决书也提及阿都拉萨的一张字条,并宣称它足以证明阿都拉萨是无辜的。
控方宣称,这张字条在阿兹拉的包包内找到,其中阿都拉萨手写上自己的地址,父亲全名阿都拉马林巴金达(Abdullah Malim Baginda)。法官认为,这张字条“完全符合一个无辜者”向阿兹拉求援的说法。阿都拉萨曾宣称他找阿兹拉帮忙,派警车到其住家附近巡逻,避免阿旦杜亚前去骚扰他。
未谈入境资料被删除问题
不过,判决书没有触及阿都拉萨被指曾发出恐吓的问题。这项恐吓在阿都拉萨聘请的私家侦探巴拉及其助理苏拉斯(K Suras Kumar)到阿旦杜亚及亲友下榻的酒店时发生。
判决书也没有处理,指阿旦杜亚入境大马的行踪资料遭到删除的问题。
阿兹拉和西鲁以针对沙亚南高庭的死刑判决提出上诉,而上诉庭明天将择期审讯。这项上诉延宕了两年之久,只因高庭判决书一直未能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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