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绿色盛会2.0”举行前夕,彭亨州警方正式公布“12诫”,要求主办单位必须遵守警方的条件,以确保明日集会和平举行。

这12项条件是今午通过彭亨州警方面子书专页作出公布。

这些条件包括不可张挂煽动性布条、禁止破坏公物和携带武器,以及必须遵守警方的指示。

若场地爆满迟来者须离开

警方也规定,集会者只能在双方同意的关丹市议会第四草场集会,一旦场地爆满之后,其他无法进入会场的集会者都必须解散和离开。

此外,集会时间也被限制於早上10点至中午12点之间。

条件比释放安华集会宽松

无论如何,这12项条件和今年初“释放安华集会”相比则比较宽松,包括警方允许集会者张挂集会相关的布条,以及使用扩音器。

彭亨州警方表示,这些条件都是关丹警区主任扎斯马尼和“绿色盛会2.0”委员会主席黄德的协议。警方已经考虑安全和公共秩序因素,包括保护个人和其他人的权力。

“希望公众人士能够了解情况,并且遵守警方所有指示,以确保人民和谐生活。”

大臣改称视行程决定出席

“绿色盛会2.0”是由一批公民团体所发起,他们将在明日於关丹市议会第四草场举行集会,以抗议政府批准澳洲莱纳斯公司在附近的格宾工业区设立稀土厂。

尽管彭亨州务大臣安南耶谷较早前曾高调扬言他将出席“绿色盛会2.0”,不过根据媒体报道,他已经退缩,声称将会根据行程决定是否出席。

以下是警方所设的12项条件:

(一)集会期间完全禁止使用煽动性传单或布条,只是批准和“绿色盛会2.0”相关的传单或布条;

(二)集会期间使用扩音器,必须确保不会对附近的单位造成干扰或不适;

(三)为了“绿色盛会2.0”所设的扩音器必须是对准草场部分,如果有支持者泄出草场,就可以将扩音器转至向外,条件是音量必须是合理;

(四)主办单位必须确保集会者不会做出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喧闹或影响公众安全的讯号;

(五)主办单位如果接获要求,必须允许警方高级官员到现场使用普通器材拍摄演讲,包括录影或录音;

(六)集会地点是关丹市议会第4草场。不过,主办单位必须先行获得关丹市议会主席的批准。警方会在现场设下警戒线,以确定其范围和界线。集会者不被允许站在集会场地之外的地方;

(七)如果集会场地已经站满集会者,那么其他集会者必须解散,并且离开关丹市议会第四草场;

(八)主办单位必须劝告集会者不可以携带任何武器、爆炸物、烟花,而集会者也必须给予警方配合进行检查;

(九)“绿色盛会2.0”必须在2012年2月26日早上10点至12点举行;

(十)主办单位和集会者必须遵守警方所发出的所有指示,以确保集会和平进行和交通顺畅;

(十一)集会者不能作出任何毁坏公物或财物的行动;

(十二)主办单位必须确保集会者在没有游行的情况下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