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为新闻、通讯及文化部副部长梅林的阁楼公寓装修地砖的承包商,在3年前入禀法庭起诉梅林为逃避摊还逾1万令吉的装修费,不惜对他恶意控告,并要求梅林赔赏21万令吉。

56岁的梅林也是人民进步党副主席,而30岁的柯耀祥则是行动党巴生直落布莱支部主席兼社青团政治教育局主任。 

这起案件先由梅林起诉第二承包商柯耀祥违约开始。

梅林未付逾万装修费

NONE梅林于2008年7月以逾40万令吉,买下1间3层楼的阁楼公寓后,委任柯耀祥(左图)装修新居的浴室及厨房,安装新瓷砖。

有关工程费用为3万2975令吉,梅林仅缴付2万2000令吉,剩下的近1万令吉尚未支付。

梅林不满装修工程有瑕疵,导致楼下(14楼)厕所漏水,令他必须另外委任独立承包商Basic Design抢修,因此于2009年入禀法庭向柯耀祥追讨6万3000令吉赔偿。

这笔赔赏,概括1万3000令吉的特别赔偿,以及5万令吉一般赔赏。

梅林有勒索压制意图

惟柯耀祥则在同年反起诉梅林,追讨21万令吉的赔偿,包括梅林仍未缴付的1万1000令吉,以及20万令吉一般赔赏、加重赔赏、行为赔赏等。

柯耀祥在其答覆入禀书中,否认其安装的地砖工程导致厕所漏水,反控诉梅林的诉讼含有恶意及滥用法庭程序。
 
柯耀祥也指梅林的提告,带有敲诈勒索(mengugut)、压制(menindas)及压迫(menekan)意图,以达致不合法的目地。

柯耀祥在答复入禀书中也说,梅林为了避免摊还装修1万1000令吉余款,逼他接受不公平的解决问题的条件。

他续说,梅林的起诉已令他蒙羞、名誉受损及造成精神压力。

梅林案本月16日开审 

这起案件于本月16日开审,承审的巴生地庭法官是阿兹曼(Azman Abu Hassan),一并聆审梅林起诉及遭反起诉案件。

梅林代表律师是克里斯南(CV Krishnandevan),而柯耀祥代表律师是陈劲荀、阿鲁(P Arulkumaran)及拉威(W Ravin)。

梅林今早继续上庭供证,并在其代表律师引导下,表示其阁楼住家是他于2008年7月,透过缴付支票购买。

他也指责柯耀祥的装修,导致楼下或第14楼漏水。

没拍摄楼下漏水照片
 

梅林续说,他被管理层通知楼下漏水后便前往了解,当时他预期承包商会尽快修好纰漏,因此没有拍下照片。

他承认,本身使用手机拍下其15楼阁楼厕所漏水处,因此照片无法显示拍摄日期。

梅林说,他之后一直找不到承包商,所以另行委任独立承包商修抢修厕所漏水问题。

他也责怪承包商在完工交货时,没有清理好现场,令他必须另委人来清理,花了1500令吉。

“我没有拿清洁费收据,当时没有想过要起诉承包商。”

梅林今早在审讯前,即向媒体表明此案件在他上任副部长前发生,他当时身在船务界,但已是进步党副主席。

诉苦7厕所只1间能用

梅林也是上议员,于2010年6月出任副部长。他今天一身西装现身法庭,却未别上代表其官职的名牌。

他也趁机诉苦说,他的阁楼公寓共有7间厕所,因为漏水只有1间能用而已,令他们一家感到压力。

当记者询问及其公寓价格时,他说他当时是以逾40万令吉的“好价格”,向发展商买下。

梅林的阁楼住家,位于于巴生彩虹路丽晶茜共管公寓(Regency Condominium)15至17楼。

地庭展延此案至本月29日上午10点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