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上诉庭判决煽动表罪成立而需要出庭自辩的行动党主席卡巴星,今早向布城的上诉庭主簿官入禀上诉通知。

卡巴星表示,他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的其中一个理由是,上诉庭法官逾越他们应该做的事情,而且受到法官的错误引导。

或面对监禁三年处分

也是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的卡巴星是因为在霹雳政权变天时,恫言起诉霹雳苏丹,结果被总检察署在2009年3月17日,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将他告上吉隆坡地庭。但是,检控单位随后在2009年3月底将案件转往高庭。

在相关控状下,一旦罪成,卡巴星将面对最高5000令吉罚款,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的处分。

高庭无罪判决遭推翻

吉隆坡高庭司法专员阿兹曼(Azman Abdullah)于2010年6月11日裁决,检方提供的表面证据不足,因此宣判卡巴星无罪释放。

不过,检方随即上诉该判决。而上诉庭三司是在1月20日一致推翻高庭的判决,裁定卡巴星在2009年恫言起诉霹雳州苏丹的言论,抵触煽动法令的表面罪名成立。

当时上诉庭三司以阿末马洛(Ahmad Maarop)为首,另两名承审法官是克杰門艾南(Clement Allan Skinner)和莫哈末阿邦迪(Mohamed Apandi A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