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巴生高级中学校长谕令关闭校内的非伊斯兰教学会,原因是这些学生宗教学会的成立,不符合1999年教育通令内的学生团体类别。这些宗教学生学会,尤其佛学会,在当时已有约15年的历史。经过报章的大肆报道以及全国性宗教团体的多番争取,副首相及副教育部长同时开声,中学是可以成立宗教学会,包括非伊斯兰教学会。这时,校方才重新让这些学会重新投入运作。

2012年,新年伊始,马六甲敦都亚中学副校长,因为过去华裔学生过于积极投入在华文学会及佛学会,在二选一的情况底下,唯有关闭佛学会,以希望学生能多参与其他学生组织。后来在政治人物的介入下,校方最后冻结关闭佛学会的指示。

2012年1月中(是的,刚发生),彭亨文德甲综合中学校方认为佛学会,不是1999年的育通令内的任何一项课外活动类别,也不属于州教育局所指定的活动为由,而关闭佛学会。也因为宗教团体通过报章揭发此事,并引起副教育部长的关注,佛学会也在数天前重新开放。

自从我负责某宗教团体的行政工作以来,往往许多类似的案件,很容易,也很快速传发到我这里。以上的案例,也许只是冰山一角,而且是有据可考。还有一些是口耳相传但不便对外发布,尤其要成立新宗教学会的案例。校方以种种藉口推辞,甚至吓阻老师或学生对外泄露。

2011年4月初,教育局总监,已发布新的通令,取代1999年通令,并把非伊斯兰教学会成为学生课外活动另一选择。除此,只要符合新通令内的要求,校长就需要批准成立。怎么九个月过去了,文德甲综合中学的校长,还以是州教育局的藉口,关闭佛学会?他没收到相关通令?

为什么类似的事件屡见不鲜?到底是一些公务员骨子里就存有“小拿破仑”的特性,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是为官者,为人上司办事不力,没有执行、没有监督?抑或是话事权都没了?

够了!我是一名土生土长的子民,也是一位希望平等共处的佛教徒,这一次,我真的生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