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看待安华无罪释放
赛夫要求总检察署上诉
刊载: Jan 9, 2012 4:48 PM | 更新: Jan 9, 2012 4:54 PM
尽管賽夫在今早国会在野党领袖安华肛交案判决中遇挫,但是这名肛交案原告表示,他希望总检察署能够提出上诉,交由更高层次法庭来审理此案。
他今午在部落格中撰文声称,他以平静的心情来接受这宗判决。
“众所周知,今天的判决不利于我。但是,我接受和尊重这项决定。”
“我以平静的心态接受判决。”
尽管賽夫在今早国会在野党领袖安华肛交案判决中遇挫,但是这名肛交案原告表示,他希望总检察署能够提出上诉,交由更高层次法庭来审理此案。
他今午在部落格中撰文声称,他以平静的心情来接受这宗判决。
“众所周知,今天的判决不利于我。但是,我接受和尊重这项决定。”
“我以平静的心态接受判决。”
今早未现身法庭听判
他也表示,本身在2009年6月28日作出的报案书,有权审理直至上层法庭。
“因此,我和家人希望总检察署能够入禀上诉,将它带到上诉庭。”
今年26岁的赛夫(左图)和家人今早都没有现身法庭聆听判决。
“我接受上苍的决定”
根据《马新社》报道,赛夫较早时在推特上表示,他欣然接受法庭裁决安华无罪释放。
他表示,他将保持平静、祈祷及冷静接受法官莫哈末扎比丁的判决。
“就算不是在这个世上,但是在另一个世界也肯定会(有报应)。我接受上苍的决定,将继续保持冷静和祈祷。”
相信每件事都有报应
賽夫在部落格的文章中也表示,他身为阿拉的奴隶,他相信每件事情都会有报应。
“阿拉的计划是远比人类更强。我对阿拉的信仰和信心依然坚挺。”
他也感激所有支持他,并为他祈祷的人,不管他到底认不认识他们。
莫哈末扎比丁宣读判词时说,由于没有确凿证据可支持赛夫的供词,法庭不能仅以原告人的供证和指控将被告入罪。
现年64岁的安华被控于2008年6月26日,下午3时10分和4时30分之间,在白沙罗高原一座公寓鸡奸前特别助理赛夫,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77B条文。
他今午在部落格中撰文声称,他以平静的心情来接受这宗判决。
“众所周知,今天的判决不利于我。但是,我接受和尊重这项决定。”
“我以平静的心态接受判决。”
今早未现身法庭听判
他也表示,本身在2009年6月28日作出的报案书,有权审理直至上层法庭。
“因此,我和家人希望总检察署能够入禀上诉,将它带到上诉庭。”今年26岁的赛夫(左图)和家人今早都没有现身法庭聆听判决。
“我接受上苍的决定”
根据《马新社》报道,赛夫较早时在推特上表示,他欣然接受法庭裁决安华无罪释放。
他表示,他将保持平静、祈祷及冷静接受法官莫哈末扎比丁的判决。
“就算不是在这个世上,但是在另一个世界也肯定会(有报应)。我接受上苍的决定,将继续保持冷静和祈祷。”
相信每件事都有报应
賽夫在部落格的文章中也表示,他身为阿拉的奴隶,他相信每件事情都会有报应。
“阿拉的计划是远比人类更强。我对阿拉的信仰和信心依然坚挺。”
他也感激所有支持他,并为他祈祷的人,不管他到底认不认识他们。
莫哈末扎比丁宣读判词时说,由于没有确凿证据可支持赛夫的供词,法庭不能仅以原告人的供证和指控将被告入罪。
现年64岁的安华被控于2008年6月26日,下午3时10分和4时30分之间,在白沙罗高原一座公寓鸡奸前特别助理赛夫,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77B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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