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选盟2.0针对吉隆坡高庭法官罗哈娜(Rohana Yusuf )昨日驳回6名大马海外公民,要求注册为“缺席选民”的申请深表失望。

他们发表文告表示,这名法官无法捍卫申请人的宪赋权力,并且已经剥夺了他们投票的权利。

“通过这项决定,这名法官实际上不只剥夺六名申请人的投票权力,同时也剥夺高达70万名海外公民的权力。”

他们也再度重申,缺席投票制度是必要的改革,以确保所有选民都有权利投票。

“我们再次敦促选委会立即作出必要安排,包括修改2002年选举条例(选民注册),以让所有海外大马人能够投票。”

宪法明确定义缺席选民


他们表示,宪法第119条文明确定义缺席选民是那些有资格投票,并且已经登记选民,但是却没有居住在本身选区内的公民。

“这是选委会的职责,以捍卫所有大马公民的民主权利。但是,选委会却没有捍卫海外大马人投票的权利。”、

罗哈娜昨日裁决,作为一个举行选举与负责登记选民的机构,选委会在2002年选举条例(选民登记)下,有权决定何为“缺席选民”,因此她驳回6名目前在英国工作的大马公民的申请,表示他们不能要求选委会登记他们为“缺席选民”。

只有公务员学生可登记

根据2002年选举条例(选民登记),只有身在国外的全职学生、值勤的公务员、武装部队成员及配偶,才能登记为“缺席选民”。

其他在海外的大马公民,包括工读生、工作人士、移居者及旅游者,都不能登记为“缺席选民”,以邮寄方式投票。

法官在宣读判词时表示,由于申请人并不属于“缺席选民”的类别,因此选委会才根据2002年选举条例,驳回申请人要成为“缺席选民”的申请。

她也指出,这项申请是可笑及接近滥用法庭程序,因此她决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