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连玉基金呼吁各界认清《南洋商报》“阿拉”风波的本质,乃是政府被赋予过多权力妨害新闻自由。

林连玉基金主席杜乾焕博士发表文告,批评内政部任意以种族宗教敏感为由侵犯编采自主权,目的是训诫媒体和控制人民思维,华社应严厉谴责内政部,并集中力量要求废除出版与印刷法令。

“内政部过去禁止马来文圣经使用阿拉字眼,马来社会对基督教使用阿拉字眼有所担忧,理由是会使教徒混淆,他们也担心基督教有背后议程,对穆斯林产生不良影响。”

“然而,向来被视为极端的伊斯兰党却维护宗教自由的原则,议决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展现伊斯兰开明的一面。”

阿拉风波无关宗教

文告说,在基督教组织持续强烈抗议下,政府终于在2011年砂拉越大选前撤回禁令。

“比较巫统和伊斯兰党对阿拉事件的反应,我们可以得知阿拉风波无关宗教,只是政府领导人的偏狭观念干预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

文告表示,《南洋商报》刊登“理性探讨伊斯兰刑事法”系列专题文章,主旨是让更多读者了解伊斯兰刑事法,这对开启明智拓宽华文读者的视野极有帮助。

批评森州伊党做法

文告指出,南洋编辑采用阿拉伯文阿拉字眼,出于无心也没有污蔑的意图,政府不能以“触动穆斯林的敏感线,足以引起族群紧绷”为由,发出要求解释信给《南洋商报》,这已是干预新闻自由。

“我们也批评森美兰州伊斯兰党要求《南洋商报》对此道歉以及农业和农基工业部长诺奥玛恫言起诉《星洲日报》和《南洋商报》的霸道作风。”

“民主制度本就鼓励自由开放的讨论,政党对媒体刊登对其不利的报导,应以平常心看待,不应动辄迁罪媒体。但是,我们认为伊斯兰党和诺奥玛有权回应及反驳不利他们的观点,媒体应以类同规格刊登他们的回应。”

“我们必须分清,掌握权力的政府警告惩处媒体,与在野党批评或施压媒体,两者有很大的区别。”

华社不应放任政府

文告表示,民主制度必须确保掌握权力的国家机关受到制衡,防止一方权力过于膨胀,人民的声音才会被聆听和尊重。

文告说,媒体在表达民意方面扮演重大角色,华社不应放任政府滥用权力惩戒媒体,我们不但应该扮演媒体的“后盾”,甚至应该站到前方为媒体争取新闻自由空间,团结力量争取废除钳制媒体的出版与印刷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