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挑战集会法案违宪遇挫
法官批评议员未在国会反对
伊斯兰党挑战《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违宪案遇挫,吉隆坡高庭以滥用法庭程序为由,拒绝向该党发出挑战准令,并喻令该党赔偿8000令吉堂费。
吉隆坡上诉与特别权力高庭法官罗哈娜表示,虽然其中两名申请人是国会议员,但他们并没把握在国会辩论的机会反对这项法案。
她表示,两名申请人这种做法已经是滥用法庭程序。
伊斯兰党挑战《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违宪案遇挫,吉隆坡高庭以滥用法庭程序为由,拒绝向该党发出挑战准令,并喻令该党赔偿8000令吉堂费。
吉隆坡上诉与特别权力高庭法官罗哈娜表示,虽然其中两名申请人是国会议员,但他们并没把握在国会辩论的机会反对这项法案。
不可干预国会立法权
她表示,两名申请人这种做法已经是滥用法庭程序。
法官认为,由于这项法案仍未被制定为正式法令,因此若法庭在这个时候介入,就是干预国会的立法特权。
她也说,申请人虽然要法庭宣判,身为答辩人之一的首相越权,向国会提呈一项违反联邦宪法的法案,但首相并没有任何权力阻止或要求国会通过这项法案。
尽管如此,她指出,一旦《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正式被制定为法案后,申请人届时便可以入禀法庭申请司法审核,挑战这条法令。
3名申请人是伊斯兰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瓜拉吉赖区国会议员莫哈末哈达与瓜拉雪兰莪区国会议员祖基菲里阿末。
伊斯兰党代表律师是哈尼法(Hanipa Maidin),而代表首相纳吉与大马政府的是高级联邦律师苏扎娜(Suzana Atan)。
这也是大马首次在立法程序时,由第三方入禀司法检讨的诉讼,这也被视为第一项“测试案例”。
无论如何,莫哈末沙布、莫哈末哈达和哈尼法稍后异口同声地表示,他们会将此案上诉至上诉庭。
和平集会法呈上议院
3人于本月2日入禀法司法检讨,要求法庭宣判:
1)答辩人逾越权力或滥权,其提呈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的一些条文,已违反联邦宪法第10(1)(b)和10(2)(b)条款。
2)发出禁令阻止答辩人持续滥权或逾越权力,以禁止他们让有关法案变成一条合法执行的法令。
3)或者,谕令答辩人撤回或修改有关法案,以便符合联邦宪法的条款。
限制三民联议员辩论
国会下议院已于上月29日,在短短4小时内三读通过和平集会法案。
当法案处于二读辩论阶段时,下议院议长只限3名民联国会议员参与辩论,更限制国会在野党领袖安华的辩论时间。
这导致民联当时非常不满,因此决定集体 离席抗议 ,不参与法案的三读通过。
新法将在本月7日至22日召开的上议院通过,并在国家元首御准后,便会成为正式法令。
法庭应介入中止立法
哈尼法在陈词时表示,一旦和平集会法案被指定成为法令,那将影响每一位公民。
他继指,法案许多条文违反联邦宪法第10(1)条文,包括禁止人们街头示威,以及21岁以下公民不能举办集会等等。
他指出,联邦宪法第10(2)、(3)和(4)条文允许国会,为了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和保护国会,为第10(1)条文所赋予的自由设限。
“但是这个法案完全是禁止,不管它是不是和平的无持械街头示威,这明显是违反联邦宪法。”
因此他强调,法庭作为联邦宪法的维护者,理应在政府实施这项漠视联邦宪法的法令之前,介入中止立法程序。
他表示,这也符合三权分立,互相监督的精神。
喊冤没时间辩论法案
稍后,莫哈末沙布在庭外向记者喊冤,莫哈末哈达和祖基菲里当时在国会,并没有获得时间辩论这项法案。
他继指,和平集会法案是在仓促的情况下在下议院通过,在野党肯定对法案感到忿忿不平。
莫哈末哈达也说,本身对于法庭的裁决感到失望。
“我们希望,法庭真的能捍卫连邦宪法,因为法庭能够诠释联邦宪法。但如此看来,法庭搁置了它的权力,来让案件能进入下一个审讯阶段。”
哈尼法不解,申请准令的门槛非常低,因此为何法庭不愿意批准发出准令?
他也说,伊斯兰党将呼吁每位党员个别捐出50仙,来凑集这个8000令吉的堂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