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新院理事会会议议程5.3
新纪元学院校友会刊载: Dec 9, 2011 12:27 PM | 更新: Dec 9, 2011 12:28 PM
新纪元学院校友会办事处于2011年12月3日(六)方收到《董教总新纪元学院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副会长李仕强及理事黄渼沄皆会出席会议。
2. 此外,校友会反对会议议程5.3《讨论事项:通过与接纳新院长人选》。理由如下:
(一)按理事会主席王超群11月曾公开表示院长招聘工作必须经过登报征聘的程序,加上董事部主席叶新田日前也表示会成立院长遴选委员会,新院理事会目前理应协助成立院长遴选委员会,确保遴选委员会成员代表的学术专业评荐能力,并由院长遴选委员会对外刊登广告招聘贤能,何以此次会议是直接讨论是否通过与接纳新院长人选?
(二)显然,此项议程过于仓促且违反程序。按照新纪元学院管理规章第三章:职权与职责,第十六条(d)(f)第六章,第廿三条(1)清楚阐明,委任院长乃理事会的职权,不是董事部;理事会尚未召开,就院长遴选委员会的成员比例、遴选的形式与标准进行讨论,董事部或董教总就一直向外宣布院长人选相关讯息,甚至于12月8日透过各报表示正在与筛选院长人选,而莫顺宗是唯一适合的人选;
(三)我们从未公开在任何平面媒体、包括新院网站刊登院长招聘广告;
(四)新院理事会12月7日(三)寄出会议通知时,并未附上任何附件,直至12月10日校友会秘书亲至新院领取会议相关文件时,理事会也并未提供任何院长人选相关资料。
2. 此外,校友会反对会议议程5.3《讨论事项:通过与接纳新院长人选》。理由如下:
(一)按理事会主席王超群11月曾公开表示院长招聘工作必须经过登报征聘的程序,加上董事部主席叶新田日前也表示会成立院长遴选委员会,新院理事会目前理应协助成立院长遴选委员会,确保遴选委员会成员代表的学术专业评荐能力,并由院长遴选委员会对外刊登广告招聘贤能,何以此次会议是直接讨论是否通过与接纳新院长人选?
(二)显然,此项议程过于仓促且违反程序。按照新纪元学院管理规章第三章:职权与职责,第十六条(d)(f)第六章,第廿三条(1)清楚阐明,委任院长乃理事会的职权,不是董事部;理事会尚未召开,就院长遴选委员会的成员比例、遴选的形式与标准进行讨论,董事部或董教总就一直向外宣布院长人选相关讯息,甚至于12月8日透过各报表示正在与筛选院长人选,而莫顺宗是唯一适合的人选;
(三)我们从未公开在任何平面媒体、包括新院网站刊登院长招聘广告;
(四)新院理事会12月7日(三)寄出会议通知时,并未附上任何附件,直至12月10日校友会秘书亲至新院领取会议相关文件时,理事会也并未提供任何院长人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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