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本周三才在国会通过,伊斯兰党今早随即入禀法庭申请司法审核,挑战这项备受争议的法案违反联邦宪法。

伊斯兰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连同两名国会议员莫哈末哈达(瓜拉吉赖区)和祖基菲里阿末(瓜拉雪兰莪区),今早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首相与大马政府,提呈违反宪法的和平集会法案。

伊斯兰党要求法庭宣判:

1)答辩人逾越权力或滥权,其提呈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的一些条文,已违反联邦宪法第10(1)(b)和10(2)(b)条款。

2)发出禁令阻止答辩人持续滥权或逾越权力,以禁止他们让有关法案变成一条合法执行的法令。

3)或者,谕令答辩人撤回或修改有关法案,以便符合联邦宪法的条款。

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款

代表三人的伊斯兰党中委兼律师哈尼巴(Hanipa Maidin)在伊斯兰党总部召开记者会时表示,他们并没有要求法庭针对成本作出裁决,因为这个案件涉及公共利益。

“虽然答辩人拥有行政权,但是我的当事人还是作出这项申请,因为他们并没有根据宪法利益行事。”

哈尼巴指出,这个法案第4条文禁止街头示威,已经违反联邦宪法保证集会自由的第10条款。

其他课题还包括禁止15岁以下的儿童参与或举办集会。

英国曾有类似挑战前例

伊斯兰党这次入禀挑战和平集会法案被视为是国内第一项“测试案例”,因为我国之前不曾有过一项法案还在立法程序当中,外界就入禀法庭挑战的案件。

无论如何,哈尼巴解释,英国曾经有过类似案例。

他也表示,法庭尚未决定审讯日期。

另一方面,末沙布也表示,他们不能因为政府针对和平集会法案作出保证而接受它。

“部长的保证并不会记载在法案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