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接纳选举改革中期报告
吉祥动议强制落实建议被驳
刊载: Dec 1, 2011 5:38 PM | 更新: Dec 1, 2011 6:48 PM
国会下议院今日经过辩论与接纳,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所提呈的选举改革中期报告。
特委会主席麦西慕指出,相关政府机构将被令落实特委会报告所提出的10项改革建议。
他在记者会上表示,特委会已经点名负责落实的政府部门,并将根据时间表监督进展,而有关部门将提呈报告给特委会。
国会下议院今日经过辩论与接纳,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所提呈的选举改革中期报告。
特委会主席麦西慕(右图)指出,相关政府机构将被令落实特委会报告所提出的10项改革建议。
他在记者会上表示,特委会已经点名负责落实的政府部门,并将根据时间表监督进展,而有关部门将提呈报告给特委会。
两周提呈落实时间表
他指出,在中期报告中被点名的政府机构,将拥有两周的时间提呈落实时间表及行动详情。
他保证,他们将在特委会未失效前,持续监督有关部门的行动。
“特委会还有4个月的时间,监督落实的成效并没有乖离我们的宗旨。”
吉祥促强制落实建议
较早前,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左图)要求修改特委会中期报告的字眼,以便强制各方必须落实所有建议。
“否则,政府及其他机构将不会强制落实有关建议。”
他在辩论有关报告时,援引议会常规第30(1)及(4)条文,要求修改特定字眼,以便强制政府、选委会及其他机构遵守及执行相关建议。
林吉祥也要求,明年首季国会的第一天提呈有关建议的落实进展报告。
认同看法但驳回动议
尽管下议院议长班迪卡(右图)认同林吉祥的看法,但是他却驳回林吉祥的建议,因为根据议会常规第33(12)条文,若要修改报告必须在两周前提呈一份私人法案。
“我相信强制落实是符合报告的精神,但是若要修改报告的字眼,则必须提呈私人法案。”
“我原则上认同你,但是我必须遵循议会常规,我甚至没有权力去评论有关报告。”
吁限定落实建议日期
此外,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在辩论时也呼吁,当局择定一个日期落实有关报告的建议,以免政府突然召开大选,导致相关机构有借口推搪。
“只是要求在第13届大选前落实的字眼,是不足够的。”
建议来届大选采建议
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初步报告,并建议政府在来届大选采用报告中的建议。
特委会召开两场听证会后,在初步的报告一共提出10项提升我国选举过程及制度的建议。这些建议也获得特委会全体成员的一致赞同,无需进行投票表决。
以下是选举改革国会特委会的中期报告建议:
(1)点墨制:
—特委会建议在第13届大国大选使用不褪色墨水,这只需透修改选委会条规,不涉及修宪。
(2)预先投票(pengundian awal):
—现有法律未阐明预先投票,然而特委会建议允许军人与伴侣,以及警方预先投票。
—若有关军警(不包括其伴侣)因值勤无法预先投票,应该登记为邮寄选民。
—建议5种选民,可以预先投票,即(1)大选当天值勤的选举官、(2)选委会委任的工作人员、(3)医生、(4)护士,以及(5)记者 。
(3)海外缺席选民:
—建议选委会采取必要举措,让符合投票资格的海外选民进行投票。
(4)外区选民:
—允许在半岛的东马选民,以及在东马的半岛选民,无须返回本身选区进行投票。
—建议选委会考虑为了外区选民,设立集中投票地点。
(5)更改投票地点:
—建议选委会在有人申请更换登记地点(投票中心)时,须确保申请者附上一份法定宣誓书(statutory declaration)。
(6)净化选民册:
—委任大马微电子系统研究公司(Mimos Bhd)查核,选民册的6种选民:2名选民共拥同1张身份证、已逝选民、90岁或以上选民、非公民选民、多人同住一地址,以及失去资格的选民。
—重新查核沙巴选民册。
—沙巴有不少人呼吁成立是皇委会调查发生在沙巴的,外国人获身份证一事,为此建议政府应成立皇委会,作为长期的解决方案。
(7)展示新选民册:
—将现有7天的展示期,延长至14天。
—取消投诉选民册的10令吉费用。
—取消限制被投诉选民的人数。
(8)选举透明程序:
—废除选票(kertas undi)上的编号,仅在票根(keratan kertas undi或counterfoil)上保留编号。
—建议候选人的得票落差在2%或以下,在对方要求下必须进行重算。
—接受“X”,为统一勾划选票方式。
(9)改选提名程序:
—废除提名当天的反对程序。
—废除限定候选人退选的时限。
(10)加强选委会:
—法律须阐明选委会的独立性。
—赋予选委会所需的权力,确保它有效执行任务。
特委会主席麦西慕(右图)指出,相关政府机构将被令落实特委会报告所提出的10项改革建议。他在记者会上表示,特委会已经点名负责落实的政府部门,并将根据时间表监督进展,而有关部门将提呈报告给特委会。
两周提呈落实时间表
他指出,在中期报告中被点名的政府机构,将拥有两周的时间提呈落实时间表及行动详情。
他保证,他们将在特委会未失效前,持续监督有关部门的行动。
“特委会还有4个月的时间,监督落实的成效并没有乖离我们的宗旨。”
吉祥促强制落实建议
较早前,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左图)要求修改特委会中期报告的字眼,以便强制各方必须落实所有建议。“否则,政府及其他机构将不会强制落实有关建议。”
他在辩论有关报告时,援引议会常规第30(1)及(4)条文,要求修改特定字眼,以便强制政府、选委会及其他机构遵守及执行相关建议。
林吉祥也要求,明年首季国会的第一天提呈有关建议的落实进展报告。
认同看法但驳回动议
尽管下议院议长班迪卡(右图)认同林吉祥的看法,但是他却驳回林吉祥的建议,因为根据议会常规第33(12)条文,若要修改报告必须在两周前提呈一份私人法案。“我相信强制落实是符合报告的精神,但是若要修改报告的字眼,则必须提呈私人法案。”
“我原则上认同你,但是我必须遵循议会常规,我甚至没有权力去评论有关报告。”
吁限定落实建议日期
此外,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在辩论时也呼吁,当局择定一个日期落实有关报告的建议,以免政府突然召开大选,导致相关机构有借口推搪。
“只是要求在第13届大选前落实的字眼,是不足够的。”
建议来届大选采建议
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初步报告,并建议政府在来届大选采用报告中的建议。
特委会召开两场听证会后,在初步的报告一共提出10项提升我国选举过程及制度的建议。这些建议也获得特委会全体成员的一致赞同,无需进行投票表决。
以下是选举改革国会特委会的中期报告建议:
(1)点墨制:
—特委会建议在第13届大国大选使用不褪色墨水,这只需透修改选委会条规,不涉及修宪。
(2)预先投票(pengundian awal):
—现有法律未阐明预先投票,然而特委会建议允许军人与伴侣,以及警方预先投票。
—若有关军警(不包括其伴侣)因值勤无法预先投票,应该登记为邮寄选民。
—建议5种选民,可以预先投票,即(1)大选当天值勤的选举官、(2)选委会委任的工作人员、(3)医生、(4)护士,以及(5)记者 。
(3)海外缺席选民:
—建议选委会采取必要举措,让符合投票资格的海外选民进行投票。
(4)外区选民:
—允许在半岛的东马选民,以及在东马的半岛选民,无须返回本身选区进行投票。
—建议选委会考虑为了外区选民,设立集中投票地点。
(5)更改投票地点:
—建议选委会在有人申请更换登记地点(投票中心)时,须确保申请者附上一份法定宣誓书(statutory declaration)。
(6)净化选民册:
—委任大马微电子系统研究公司(Mimos Bhd)查核,选民册的6种选民:2名选民共拥同1张身份证、已逝选民、90岁或以上选民、非公民选民、多人同住一地址,以及失去资格的选民。
—重新查核沙巴选民册。
—沙巴有不少人呼吁成立是皇委会调查发生在沙巴的,外国人获身份证一事,为此建议政府应成立皇委会,作为长期的解决方案。
(7)展示新选民册:
—将现有7天的展示期,延长至14天。
—取消投诉选民册的10令吉费用。
—取消限制被投诉选民的人数。
(8)选举透明程序:
—废除选票(kertas undi)上的编号,仅在票根(keratan kertas undi或counterfoil)上保留编号。
—建议候选人的得票落差在2%或以下,在对方要求下必须进行重算。
—接受“X”,为统一勾划选票方式。
(9)改选提名程序:
—废除提名当天的反对程序。
—废除限定候选人退选的时限。
(10)加强选委会:
—法律须阐明选委会的独立性。
—赋予选委会所需的权力,确保它有效执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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