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今日在国会二读,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在辩论时敦促政府撤回新法,并移交国会特委会重新检讨。

安华指出,若政府拒绝检讨新法,让特委会详尽检讨法案内容,民联将不会投票支持。

国会拟在今天一口气通过和平集会法案与另外5项修正法案二读,也招致安华的抨击。

安华批评国阵仓促通过6项重要的法案二读,还要议员在辩论时须长话短说,根本是在污辱民主程序。

安华认为,和平集会法案的修正,已足以证明新法是在仓促的情况出炉下出了差错。

修法后仍较缅甸逊色

他调侃,即使政府对和平集会法案做出小修正,新法仍较缅甸及非洲国家津布巴威的相关集会法逊色。

安华表示,津布巴威政府尊重民意,将原本7天集会通知期修改为4天,而缅甸则有5天集会通知期。

他指出,大马独立时,国父东姑阿都拉曼向人民承诺自由与公平,这也记载在联邦宪法里。

他说,民联要政府将宪法内记载的集会自由归还人民,因此才会抗议这个比1967年警察法令更多限制的新法。

暗指新法或蛮力通过

安华质疑,和平集会法案或在没经过议员详细的辩论下,强硬通过。

“在大马,法案看来可以在没有经过冘长讨论及没有考量民间情绪下,蛮力(brute force)通过。”

朝野议员今早11点半起,开始辩论《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二读。

掌管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较早前在议会上指出,国会今天将在通过和平集会新法案与5项修正法案后,才会宣布休会。

其他5项修正法案是2011年内陆税收局修正法案、2011年退休金修正法案、2011年法定机构与地方政府退休金修正法案、2011年协调退休金修正法案,以及2011年法官退休修正法案。

促接纳律师公会法案

这项新法于本月22日提呈一读,并在今天提呈修正新法其中4项条文的6个重点。

这项被普遍形容成违反人权、违宪的法案,却被首相纳吉形容为具有革命的意义。首相否认和平集会法是恶法,并阐明民众若依法举办集会,警方是无权阻止。

安华表也示,政府应该考虑吸纳律师公会本身草拟的和平集会法内容。

讥巫统忘先贤上街史
  
安华讥讽,巫统在提呈新法上已“忘本”,忘记其先贤兼创办人翁惹化,曾于19946年2月领导一支1万5000人的示威队伍,抗议马来亚联盟忽略巫裔权限。

“但当非巫统或非国阵单位举办示威时,就被标签为叛徒及恐怖份子。”  

安华也将大马政府与埃及相提并论,因为仅有像埃及前总统穆巴拉克这种铁腕政权,才会害怕民众集会。

他续说,唯有包庇贪污腐败的政权,才会害怕人民的心声,害怕还政于民。

“为什么穆巴拉克禁止所有民主集会,因为要为妻子与孩子保护(所敛取的)7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