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收费换五年不涨价较划算?
林冠英挑战诺莫哈末公开辩论
刊载: Nov 28, 2011 4:33 PM | 更新: Nov 28, 2011 4:38 PM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今天向首相署部长诺莫哈末下战书,挑战后者针对槟城大桥及北海居林大道的特许合约分别展延17年及11年,以换取南北大道在内的5条大道未来5年不涨过路费,是否真正惠及槟城及全国人民,展开一场公开辩论。
“丹斯里诺莫哈末声称,这项修定合约因为冻结调涨而惠及人民的当儿,事实上却是变相的起价,因为起价依然存在,只是我们现在不会受到影响,而是分别将痛苦延长了17年(槟城大桥)及11年(北海居林大道)。”
“如果他信心满满,认为这项修定后的特许合约是惠及人民,那他应该勇于接受挑战,跟我来一场公开辩论,以便人民清楚知道修定后的特许合约,到底是惠及人民还是惠及大道经营者?”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今天向首相署部长诺莫哈末(右图)下战书,挑战后者针对槟城大桥及北海居林大道的特许合约分别展延17年及11年,以换取南北大道在内的5条大道未来5年不涨过路费,是否真正惠及槟城及全国人民,展开一场公开辩论。“丹斯里诺莫哈末声称,这项修定合约因为冻结调涨而惠及人民的当儿,事实上却是变相的起价,因为起价依然存在,只是我们现在不会受到影响,而是分别将痛苦延长了17年(槟城大桥)及11年(北海居林大道)。”
“如果他信心满满,认为这项修定后的特许合约是惠及人民,那他应该勇于接受挑战,跟我来一场公开辩论,以便人民清楚知道修定后的特许合约,到底是惠及人民还是惠及大道经营者?”
大道公司是最大受益者
诺莫哈末在今天的《新海峡时报》批评,林冠英在修订大道合约的课题上持有双重标准,因为收费调涨推迟5年至2016年是一项双赢的方案。
不过,林冠英表示,他看不出到底这项新的修定合约如何惠及人民,而他的立场是反对大道经营者以牺牲人民利益的方式大幅度牟利。
“这怎么会变成双重标准呢?”
“上述的修定合约,对政府、大道经营者及人民而言,都不是三赢的情况,反之,这很明显地只是对大道经营者最有利的解决方案。”
延长收费处罚槟州人民
林冠英(左图)表示,槟城人在5条大道,也即是槟城大桥、南北大道、北海居林大道、马新第二通道及中环公路的“冻结调整过路费5年”的协议下,被不公平地处罚。“为了让5条大道经营者展延调涨过路费5年,槟城人被逼多还17年的槟城大桥过桥费,直至2038年12月31日,而不是原本的只需还槟城大桥过桥费至2021年12月31日。”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北海居林大道,原本的特许经营权只到2026年6月27日,可是如今槟城人却必需多背起11年的大道包袱至2038年12月31日。
“反之,南北大道及马新第二通道的特许经营权却没有展延。”
南北大道应立刻停收费
林冠英觉得更不合情理及对人民不公平的是,大道经营者已经成功收回他们的原有建筑费投资 ,并收取大幅度的高利润。
“我在一次的国会书面回答中得悉,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为止,南北大道公司只花了 59亿4500万令吉投资作建筑大道之用,却已收取 242亿6600万令吉的过路费及政府赔偿金。”
换言之,截至2010年12月31日,相比他们的投资支出,南北大道经营者已经创下了183亿2100万吉的盈余。
“南北大道公司还有必要向人民收取过路费,甚至是要调涨过路费吗?就事论事或站在人民的利益来看,南北大道应立刻停止收费,因为他们已经收取超过原有投资3倍的盈利了。”
大桥公司享受9亿盈利
他披露,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槟城大桥。槟城大桥公司只花了 9亿4400万令投资在建筑费上,可是却已牟取了18亿5900万令吉的过桥费,享受着9亿2400万令吉的盈余。
至于北海居林大道,总收费额已创下 3亿4000万令吉,而建筑成本只是 2亿5600万令吉,记录了8400万令吉的盈余。
“与其需要缴交过路费至2038年12月31日,槟城人民其实根本不再需缴交任何的过路费,不管是槟城大桥过桥费或北海居林大道过路费。”
豁免收费大道赔偿及修定后的特许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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